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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及业主委员会权利详解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及业主委员会权利详解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2134789.aspx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维护小区业主权益的重要组织形式。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业主大会成立的具体条件以及业主委员会的主要权利,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 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已满2年,且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
  3. 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已满3年。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权利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1.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 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4. 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5. 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6. 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了解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权利,有助于小区业主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解答。

本文原文来自66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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