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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真能无理由吗?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七天无理由退货”真能无理由吗?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6752005

网购的商品有问题或不满意,你是否会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不支持退货算数吗?到底哪些能退?哪些不能?退货前,先来了解这些事儿。

商家称“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法院这样判决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消费者网购奢侈品包后不满意,申请退货,被商家以“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拒绝。

法院审理认为,奢侈品包不属于“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商品类型”,且退货的商品无瑕疵,因此支持消费者的退货请求。

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这几类产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保护,也是对商家诚信经营的一种规制,但并非所有商品都适用这一规则。

“盲盒类”产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其中包括之前在网上引起关注的“盲盒”产品。

消费者韩某在网店购买“盲盒”福袋商品50余件,花费2万余元。他在线拆开“盲盒”后又反悔,在未收到货的情况下,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被商家拒绝。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品订单详情页面明确写明“商品为特殊类商品,完成拆福袋后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考虑到涉案福袋商品的特殊性质,原告购买的“盲盒”商品已经线上“拆封”,在内容被知晓的情况下,其商品价值已实现,此时要求“盲盒”经营者接受“七天无理由退货”,必然会影响“盲盒”销售的常规状态。涉案“盲盒”福袋商品应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的,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法院最终驳回了韩某退货的诉讼请求。

被激活后的电子产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还有被激活使用的手机类电子产品。法官介绍,对于手机类电子产品,单纯的包装拆封不能成为商家排除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理由。

但如果手机被消费者激活了,就会产生数据类使用痕迹,按照普通公众的一般认知,商家就不能再作为新机销售,价值贬损较大,这种情况下,一般就不会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了。

注意!七天“无理由”并非“无条件”退货

需要注意的是,七天“无理由”退货并非“无条件”退货。消费者行使该权利需保证商品“完好”,不得滥用权利恶意退货。遇到商品问题时,建议您在第一时间拍照或拍视频,留下证据,方便维权。

对于经营者来说,应该充分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此外,电商平台也要积极履行责任,完善“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申诉、投诉流程,及时介入,解决纠纷,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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