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拆前后,应如何正确收集有关证据?
房屋被拆前后,应如何正确收集有关证据?
在征拆实践中,可能很多征收方都会为了尽快完成拆迁,而不顾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不顾及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需要注意的是,没有获得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强拆行为就是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可以针对这种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不过,要想获得胜诉,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有强有力的证据,因此,作为被征收人无论是遇上了强拆还是拆迁刚刚开始,都要做好收集相关证据的准备,以防止征收方违法强拆后我们无法维权。那么,我们被征收方应当如何收集相关证据呢?
一、保存好各种证件的原件,以及征收公告等各种政府文件
最基本的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经营性用房,还涉及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以及纳税凭证等。在听到要拆迁时,被征收人不能只是等待,需要行动起来,比如将上述证件的原件保存好,如果征收方向你索取这些证照,提供复印件即可,以防止征收方突然强拆,因手里没有这些证件原件而面临败诉的风险。
根据《征收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该及时公告,公告需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在征收决定进行公告后,被征收人最好能保留张贴的征收决定公告的照片材料,如果政府张贴的公告不符合法律要求,后期也有证据证明。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征收过程中还会收到来自政府的各种决定书或者通知文件,对于这些,被征收人都要一一收集和保存好。在后期维权时,可以作为维权证据。
二、对房屋里里外外进行拍照
对被征收房屋里里外外前前后后进行拍照、录像,最好将房屋的每个角落都通过拍照或是录像的方式保存下来(包括屋内的物品、家具等),而且所拍摄的画面一定要清晰,录像也要找好角度。需要注意的是,视频录好之后千万不要进行修剪,最好是原视频,否则会对维权造成一定的影响。
有协议,要保留补偿协议原件,并拍照。
在签订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务必至少保留一份补偿协议的原件,作为后期维权的证据。也不能把原件给征收部门,只留一份复印件。一旦把所有原件都交给征收方,我们无法保证其不在原件上动手脚;再者,后期如果提起诉讼,我们无法及时向法院提交正确的原件作为依据。还要再次强调一下,补偿协议应当尽量明确具体,将双方协商的内容以书面条款的形式列入协议之上,不要相信征收部门的口头承诺。最后,协议必须明确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做好财产登记与记录,并拍照。
除了提前对房屋周边环境、室内装修情况、一些大件财物的摆放等情况进行拍照录像。还需要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一个清点和价值预估,列出一份财产价值清单。
三、双方在谈判时创造条件录音
通常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征收方通常都会与被征收人多次沟通补偿事宜,此时被征收人可以对谈话内容进行录音,如果自己手机没有录音软件,可以提前准备好录音设备。
四、强拆时、强拆后的拍照、录像
房屋被违法拆除时,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或是家人或熟人在强拆现场,一定要对强拆行为进行拍照或是录像,录像时最好能把带头或指导强拆的人员录进去,以便确认强拆主体。
同时,需要及时地拨打110报警,无论现场是否已经有警察,在报警时简单明了地讲清楚什么地点什么人发生了什么事,并对报警电话进行录音。如果对方不出警,可以针对他们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提醒大家,报警的目的不是为了让警察来阻止强拆的发生,而是为了让公安机关到现场调查取证,以求能够为我们找到强制拆除主体,从而为起诉违法强制拆除行为提供证据支持。千万不要放弃任何一个可能维权成功的途径,避免以后自己后悔。
在拆迁诉讼案件中,证据的缺失使得被征收人主张的事实出现断层,客观事实无法与法律规定建立联系,诉求难以成立。法律规定行政案件即“民告官”案件由“官”来承担举证责任,但是依然保留了部分“民”的举证责任。最起码我们要能证明我们的土地或房屋在没被拆除前是怎么样的一个存在,我们的土地房屋因为谁,受到了怎么样的一个损失,从而使得法官能够做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