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滚利?复利可能被支持!
民间借贷利滚利?复利可能被支持!
复利,又叫“利滚利”,民间俗称“驴打滚”,是指借款到期后,将前期借款利息计入后期本金,重新出具借款凭证,并再次约定借款利息。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主张复利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近日,白河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支持了原告对复利的诉请。
案情简介
2016年2月,被告牛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瞿某借款,瞿某向牛某交付现金130000元,后瞿某又陆续向牛某交付借款40000元。2022年11月12日,双方通过结算,将前期利息计入本金,被告牛某向原告瞿某出具借条,借条载明牛某借瞿某借款本金230000元,约定于2023年11月12日前将借款本金和利息一次性还清,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均按照银行利息16.6320计算。借条出具后,截至约定的还款时间,被告只还款15600元。因被告未及时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原告诉至白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瞿某向被告牛某交付了借款,双方间民间借贷合同成立并生效,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合同义务。2022年11月12日,双方对前期借款进行了结算,将前期利息60000元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前期利率没有超过法律规定利率上限,故可以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确定后期借款本金为230000元。
对后期借款利息,双方约定借期及逾期利息按照银行利息16.6320计算,该约定按照交易习惯应理解为年利率16.6320%,现原告主张按照年利率13.8%计算利息,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将前期借款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得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最高借款利率为标准计算的利息之和。双方2022年11月12日结算时,将前期利息计入后期本金,但对前期利息计算标准较低,对后期利息主张亦低于法律规定利率上限,故将前期利息计入后期本金再次计算利息,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对被告牛某已支付的15600元,从应支付借款本息中予以扣减,因双方未约定该款项系支付本金或利息,故先扣除利息,多余部分扣除本金。遂判决被告牛某偿还原告瞿某借款本金227251.92元及利息(截至2023年6月20日的利息为6065.59元,并自2023年6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法官说法
出借人将借款人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利息计入本金再计算利息。对双方将前期利息计入后期本金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应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但前期利息的计算应遵守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规定。同时,对于后期利息是否支持,要将前、后期利息纳入整体考虑,即满足总的借款本息之和,不得超过最初借款本金及按照民间借贷最高利率计算出的利息之和。对超出部分的利息及复利均不能得到支持。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