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立遗嘱人
如何确定立遗嘱人
一、如何确定立遗嘱人
确定立遗嘱人,需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一是年龄与心智。立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而言,年满十八周岁且精神健康、心智正常,能够清晰表达自身意愿、准确认知行为后果。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立遗嘱;但未成年人、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二是真实意愿。立遗嘱应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若遗嘱是在他人强迫、欺骗下订立,违背立遗嘱人内心真实想法,该遗嘱不具法律效力。
三是身份明确。遗嘱中需明确立遗嘱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以便准确识别和确认立遗嘱人的主体资格,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身份混淆和争议。
二、如何设立合法的遗嘱
设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如下:
一是遗嘱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正确认识和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若存在精神障碍等影响认知能力的情况,所立遗嘱可能无效。
二是遗嘱须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同样无效,遗嘱被篡改部分无效。
三是遗嘱内容须合法。不得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四是遗嘱形式要符合法律要求。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公证遗嘱,需通过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等。
总之,设立遗嘱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遗嘱合法有效,以实现遗嘱人的意愿。
三、如何确定遗嘱效果
确定遗嘱的效果,需从多方面考量:
一是遗嘱形式。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不同形式有相应法定要求,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等,若形式不符合规定,遗嘱可能无效。
二是遗嘱人的行为能力。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在意识不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等情况下所立遗嘱,通常无效。
三是遗嘱内容。内容应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受欺诈、胁迫等影响。同时,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若处分了他人财产,该部分内容无效。
四是多份遗嘱的情况。若存在多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情况需特别注意。
综上,只有在遗嘱形式合法、遗嘱人具备行为能力、内容真实且合法等条件均满足时,遗嘱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