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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司法拍卖,需要知道的这16件事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需要知道的这16件事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713303

网络司法拍卖已成为助力财产处置强有力的执行利器。但在具体实践中,因为对网拍问题不甚了解,很多人迟迟不敢下手。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关于网络司法拍卖那些事儿。

01
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02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03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作、发布拍卖公告;
(二)、查明拍卖财产现状、权利负担等内容,并予以说明;
(三)确定拍卖保留价、保证金的数额、税费等负担;
(四)确定保证金、拍卖款项等支付方式;
(五)通知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
(六)制作拍卖成交裁定;
(七)办理财产交付和出具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
(八)开设网络司法拍卖专用账户;
(九)其他依法由人民法院履行的职责。

04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做评估的,参照市场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70%)。

05
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06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还应同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

07
拍卖公告包括:
①拍卖财产;
②价格;
③保证金;
④竞买人条件;
⑤拍卖财产已知瑕疵;
⑥相关权利义务;
⑦法律责任;
⑧拍卖时间;
⑨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

08
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3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09
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在起拍价的5%~20%范围内确定。

10
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11
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12
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24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13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流拍后应当在30日内在同一网络平台再次拍卖,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7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15日前公告。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20%。

14
网拍二拍流拍后,人民法院应当于10日内询问申请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是否接受以物抵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网拍二拍流拍之日起15日内发布网络司法变卖公告。

15
网络司法拍卖期为60天,人民法院应当在公告中确定变卖期的开始时间。变卖动产的,应当在变卖期开始7日前公告;变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变卖开始15日前公告。

16
关于加价幅度如何确定问题:起拍价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标的物,加价幅度不宜超过起拍价的2%;起拍价为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标的物,加价幅度不宜超过起拍价的1%。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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