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人去楼空,消费者如何维权? | 315·全“权”保护你
培训班人去楼空,消费者如何维权? | 315·全“权”保护你
近日,随着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各地纷纷开展以"共筑满意消费"为主题的维权活动。其中,针对培训机构"跑路"这一常见消费纠纷,雁小宣特别推出"315·全'权'保护你"普法特辑,通过真实案例解析,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维权指引。
案件回顾
不久前,老王为儿子小王在A机构报名参加篮球培训,并缴纳了四千余元培训费。然而,仅仅上了三节课后,培训机构便以经营原因为由暂停上课。几个月过去了,机构仍未通知恢复上课,老王遂向篮球教练提出退费要求。经过多次联系,机构终于出具了一份退费协议,承诺于三个月内退还培训费。但到了退款日期,机构仅退还了部分款项。无奈之下,老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机构退还剩余培训费。
老王为儿子报名篮球培训
机构出具退费协议
案件审理
承办法官收到案卷后,第一时间开展法律文书送达工作。然而,当法官来到A机构办公地址时,却发现早已人去楼空。经过办案团队不懈努力,终于与机构负责人小刘取得联系。小刘表示,由于涉及学员较多,资金压力大,因此对诉讼态度消极。
在法官的耐心劝说和积极引导下,小刘最终认识到自身错误,并诚恳向老王道歉。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当即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随后,小刘按时退还了剩余培训费。案件处理结束后,小刘表示将积极应对,逐一联系其他学员并提供解决方案。
法官与机构负责人沟通
法官说法
教育培训合同属于典型的"预付式消费"模式,不同于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消费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经营者提前收取消费者预付款,然后按照约定多次或持续提供服务。虽然这种模式具有便捷、互利的优势,但商家跑路、服务缩水、退费推诿等乱象时有发生。
因此,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审查商家资质:选择信誉好、经营稳定的机构。
- 留意合同条款:明确服务内容、退费条件等关键条款。
- 妥善保留证据:保留缴费凭证、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
- 积极维权: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必要时通过诉讼解决。
预付式消费注意事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