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人死亡后的处理流程
医院病人死亡后的处理流程
医院病人死亡后的处理流程是家属办理死亡证明,并结算医疗费用等。医院病人死亡后,家属对死亡原因存在异议的,可以在48小时内申请尸检。如果病人因医疗事故死亡的,则家属可以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一、医院病人死亡后的处理流程
医院病人死亡后的处理流程是:
办理死亡证明。家属可以向医院申请办理死亡证明,医院通常掌握着病人的生命体征,因此死亡证明的办理相对顺利。
结算医疗费用。在医院去世的病人的医疗费用,包括医疗费、检查费、药费、护理费等,需要家属前往医院楼层服务中心办理结算单,并前往财务处结算。
预约殡葬服务。家属可以选择预约殡仪馆的灵车或选择殡仪服务公司来处理后续的殡葬事宜,包括运送遗体、火化、骨灰处理等。
二、医院病人死亡后家属申请尸检的时间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有进行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达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三、医院病人死亡后家属可以索赔的项目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但前提是病人是因医疗事故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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