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法院判例:空调外机移位3米,化解邻里纠纷
西固法院判例:空调外机移位3米,化解邻里纠纷
邻里之间因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引发纠纷,楼上楼下各执一词。近日,西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空调外机安装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判决楼上住户将空调外机移至开发商预留的位置。这一判决不仅解决了双方的矛盾,也让邻里关系得到了缓和。
王某与苏某系上下楼邻居。2024年5月,居住在楼上的苏某购买了一台空调,并将空调外机安装在业主共有部分的外立面处,紧挨着楼下王某家的卧室窗户。转眼到了夏天,空调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振动、噪音和散热,令王某及其家人夜不能寐,王某多次要求苏某移除空调外机,但均遭到了苏某的拒绝,于是王某一纸诉状将苏某起诉至西固法院。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实地前往原告家中查看情况,发现楼上苏某家的空调外机离王某家的主卧室窗户仅有不到2米的间距,启动后产生的噪音的确会对王某及家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此外,法官还发现该小区开发商在设计、建造房屋时已经设计预留了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距离苏某家的空调外机不足3米,但不知是何原因,苏某非要将空调外机安装在此处。被告苏某到庭后辩称,自己安装空调是对共有产权部分合理利用,且自家空调外机运行时所产生的噪音也符合国家标准,故自己不构成侵权。
办案法官审理后认为,本案系一起因空调外机安装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其他权利时,因相互间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各方在行使其权利时,应互相协作,团结互助,互相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不能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当争议发生时应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以团结为重,强调互助,公平合理的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案涉房屋的开发商在开发建设房屋时已充分考虑到业主的需求并设计预留了空调外机的安装位置,王某与苏某为楼下楼上的邻居,苏某安装空调器外机应尽量安置在设计安装空调器的位置上,避免对周边邻居产生影响。但苏某未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外机,且在未经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将空调外机安装在楼下王某卧室的窗户顶部。该安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安装规范。根据一般生活常识,空调器在工作时会产生噪音等,势必会对王某一家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故王某要求苏某将其空调器移除诉请应该得到支持。
至于被告苏某辩称其安装符合相关规范及安装空调是对共有产权部分合理利用,不构成侵权的意见,办案法官认为,虽然案涉空调外机的安装位置系业主共有部分,但苏某作为部分共有人,在行使所有权时不能影响其他共有权人的权益,亦不能违背邻里和睦的公序良俗,故法院对苏某的辩解不予支持。
最终,西固法院判决被告苏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拆除其安装在兰州市西固区某小区卧室顶部的空调外机及支架,相关费用由苏某自行承担。判决作出后的第二天,苏某就主动致电法官,表示服从判决,并于当日自行移除了该空调外机。原告王某对此结果非常满意,并向法官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虽然只是将空调外机移动了3米,但移走的是隔阂,温暖的是人心。街坊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有些磕磕绊绊也在所难免,唯有相互尊重、相互包容,才是邻里之间的正确相处之道。西固法院借本案提醒大家,邻里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日常生活中不能只顾着“小家”,也要多顾及“大家”,只有这样,我们的生活才能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