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白 wenxiaobai
资讯
历史
科技
环境与自然
成长
游戏
财经
文学与艺术
美食
健康
家居
文化
情感
汽车
三农
军事
旅行
运动
教育
生活
星座命理

以案说法丨酒后从饭店楼梯摔倒,谁承担主要责任?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以案说法丨酒后从饭店楼梯摔倒,谁承担主要责任?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191141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全面加强典型案例普法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营造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氛围,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特开设“以案说法”栏目,选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通过讲解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知识,解答群众最关心的法律问题,让法律条文“活”起来,真正走进群众心里,更好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案情回顾

王某自带两瓶白酒到某饭店二楼请张某等3人吃饭。席间4人喝完两瓶自带白酒,又在店里购买了一瓶白酒,不到一小时全部喝完。席间无人醉倒,但酒后都有些亢奋,身体摇晃。饭后4人下楼期间,走在最前面的张某刚迈下几个台阶,扭头与后面几人说话,在距离地面五个台阶时从楼梯摔倒,致使腿部摔断。张某以经营场所楼梯过窄没有防滑条,没有警示标识,扶手不够坚固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起诉饭店及经营者赔偿5万元。

案件处理

承办法官根据双方提供证据以及案件事实,判决张某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过错,承担90%责任,饭店经营者负有10%的责任,赔偿张某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明确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明确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商场、饭店等经营场所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说法

生命健康是一切权利的基础,保护自然人的安全是民法典的基本宗旨。法律更多的是一种事后救济,因此每一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避免可能危及生命健康的危险行为,尤其是自身控制能力减弱的时候更应该注意。对于经营场所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该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置于首位,科学合理的设置保障人身安全的措施,在适当范围内承担起安全保障义务,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值得强调的是,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而是与经营场所正常的管理和控制能力相当,只有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保义务,才承担相应责任。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 2023 北京元石科技有限公司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