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3·15| 当预付式消费遭遇商家停业,该如何维权
案说3·15| 当预付式消费遭遇商家停业,该如何维权
在预付式消费日益普及的今天,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当消费者遭遇商家停业时,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文通过一个具体案例,为您详细解析预付式消费中的法律问题。
(图源网络 侵删)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李某在王某经营的某母婴中心办理了游泳会员服务并预交了3288元费用,为其女儿购买了30次游泳服务,又得到王某额外赠送的30次,共计60次游泳服务。2024年7月,王某因经营不善,母婴中心不再营业。李某找到王某要求返还剩余未消费的38次游泳预付款,王某表示李某办理的预付式消费卡使用期限为一年,李某未在服务期限内消费完毕,不应再返还李某预付款,且李某当时只购买了30次游泳服务,另外30次系赠送,即使需要返还预付款,也仅同意按109.6元/次的价格返还剩余未消费的8次游泳预付款876元。因双方协商不成,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返还38次游泳的预付费用2082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王某是否应返还李某预付款;2.王某给予李某折扣后应返还预付款具体金额如何认定。关于是否应返还预付款问题,王某声称李某会员服务使用期限为一年,但未提交证据证实,而某母婴中心经营不善停业,系因自身过错导致无法继续履行与李某的服务合同,致使李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李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尚未使用的服务费用。关于返还预付款金额问题,3288元买30次游泳服务,加上赠送的30次服务,最终优惠价格即54.8元/次,系李某与王某协商一致的价格,在退还未消费款项时应以协商一致的交易价格为基础进行核算,而不应以商家所谓的原价核算。虽然李某因其预付行为获得了一定的折扣,因此而获益,但本案系因某母婴中心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某母婴中心应按54.8元/次价格对未消费的38次游泳服务返还预付款,即某母婴中心应返还李某2082元。最终,经过法院调解,王某当场向李某返还预付款1500元,纠纷一次性解决,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
提前缴费、预缴充值等“预付式消费”日渐兴起,其先付费后享受的服务模式,为消费者带来一定便利和优惠的同时,也暗藏许多风险,导致大量纠纷频出。经营者在销售预付卡时应遵守法律规定,与消费者签署书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同时要诚信经营,不得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确因经营问题需要停业的,应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关于退还预付款等合理诉求。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时务必谨慎选择,根据消费需要,充分了解商家经营状况、信誉程度与服务质量,避免盲目跟风、轻信商家宣传、冲动消费,一旦发生纠纷,也应积极理性维权,切勿因小额充值不予追究,这既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消费市场的规范。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