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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养了貉、狐狸和小牛,咋办?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邻居养了貉、狐狸和小牛,咋办?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908538


最近,南京市玄武区将军巷33号居民楼下,可热闹了。有居民在小区空地上,摆放了笼子、食盆,饲养着一只貉、两只狐狸和一头牛……

城管部门对此进行了清理。此事也再次引发了小区公共区域如何管理和使用的讨论。

貉、狐狸和小牛:小区另类“萌宠”几时休?

忽闪着萌萌“大眼睛”的小东西叫作貉,对,就是“一丘之貉”的“貉”,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另外两只一白一褐的小家伙是狐狸;黑白相间的奶牛,身上挂着“24.5.18”的标识,显然入驻小区时间还不久……

为了养好这些“萌宠”,居民专门在小区空地上,搭建起简易窝棚,还铺上了饲料。而奶牛,则是拴一根绳的“粗放式”散养,不少老人、孩子走近时,会感到害怕,担心被牛踢咬。


当地城管部门接到市民举报后,于6月11日联合执法,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拆除牛棚、清理饲养物品,并对现场环境进行了消杀。

那么,“小区动物园”的这些貉、狐狸、奶牛,该何去何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居民不能养貉。目前,小区居民饲养的这只貉,还未成年。南京市野生动物收容中心表示,将会饲养一段时间,待确定它有独立生存能力,就将其放生至南京本土的自然保护区。

然而,在小区居民饲养的这些另类“萌宠”中,只有貉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狐狸、奶牛则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无处安放,只能由饲养者自行安置。

楼顶种花种菜:添绿,还是添乱?

除了另类“萌宠”,少数居民在小区空地、楼顶、平台等地开辟的“梦想田园”“空中花园”也让其他居民感到困扰。

香葱、青菜、蒜苗……泡沫箱里,盛着泥土,栽种着各式各样的蔬菜、花草。一些居民担心这样的行为,会影响楼房的防水层,引起房屋漏水、渗水。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受理过一起典型案例。

原告王某系苏州某小区8幢2407室业主,被告张某系某小区8幢2506室业主。该小区8幢为错层设计,张某长期在公共平台种花、种菜,对楼下住户造成一定的影响。

法院认为,一方面,张某占有使用处于公共部位的花坛,且在该花坛上种植蔬菜、花木,使该公共部位实际上变成张某的独享空间,客观上改变公共部位的使用功能,该行为本身已超过共有人的合理使用限度。

另一方面,该花坛及种植物的长期存在,客观上阻碍了包括王某在内的业主,对该公共部位的合理使用,对王某的房屋可能构成再次渗漏水且妨碍维修的现实风险。

王某依据该可能妨碍房屋的现实风险,要求张某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有相应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酌定张某赔偿王某损失4万元。

公共区域私自占用:老小区如何“治”?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包括: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花、种菜、饲养“萌宠”正成为越来越多人,追求健康生活、涵养身心的生活方式之一。

如何在社会运行规则与多元化的个体需求之间,寻求平衡?基层的实践,也许蕴藏着最朴素的智慧 。

南京的天华绿谷小区,是已建成16年的老小区,也面临着随处种花、种菜等问题。当地街道、社区携手高校专业人员,设计了一处“共智花园”,并结合居民意见,在花园里设置了共智会邻厅、共智芳香憩、共智果蔬园等9个板块。

小区还明确,先参与“共智花园”建造活动的居民,拥有优先种植权,每个周期还会更换一批居民。从种什么,到一起种植、收获,通过共建、共享、共治,不仅小区环境好了,居民之间也更融洽了。

季学香,是南京壹城物业项目经理,管理着富丽山庄、天地花园和卫岗西三个老小区,服务数千户居民。在她看来,老小区出现在公共区域种菜、养另类“萌宠”等问题,并不鲜见,关键看物业管不管,怎么管?

上个月,富丽山庄小区某户一楼业主,在院子里养了几只小鸭子。这户业主的院子,是用镂空栏杆围起来的。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条例,老式居民楼的一楼,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区域。不过,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大部分已经存在围墙的小院,只要不存在违章搭建、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一般都既往不咎,予以保留。

但是,这位业主在院子里养鸭,违反了《江苏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如果严格追究起来,业主私自围起来的“小院子”也可能不保。经过季学香和当地物业工作人员的“软磨硬泡”,最终这位业主不再饲养小鸭子。

其实,无论是哪一种“破题”的办法,首先要明确的,还是一个道理:业主拥有小区公共区域的共有权,而不是专有权,合理使用需遵循一定限度。擅自设置花坛来养花种草,随意侵占公共通道和区域,抑或是饲养另类“萌宠”影响小区环境卫生、居民日常生活,都已经迈过法律的边界。

根据《民法典》第288条规定,处理相邻关系时,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陈义龙律师认为:如果邻里之间出现问题,先行由物业和居委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若情节较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及公共环境卫生的,可以向城管部门反映,或者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责令其改正。

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当下,一些小区出现的因投喂流浪猫、狗等引发的邻里矛盾,也有观点认为,可以通过立法等手段,明确爱心人士在投喂的同时,也应承担其行为所带来的影响和后果,形成事实上的契约关系,努力让小区成为邻里各方的美好家园。

总之,别让“眼中的风景”,变成“现实的风险”。和谐美丽小区的构建,需要每一个居住在其中的人,更多地换位思考、有所取舍,共同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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