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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中的混同,混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什么是合同中的混同,混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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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1.
https://www.66law.cn/laws/562101.aspx?winzoom=1

在合同法中,“混同”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关系到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释什么是合同中的混同,以及混同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什么是合同中的混同

混同,即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是合同绝对终止的法律事实。混同成立的原因在于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其中,概括承受为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例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关系因同归于一个企业而消灭。

由特定承受而发生的混同,是指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此时也因混同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这种方式使合同消灭并非逻辑的结果,而是由于在法律上已经没有必要存续,所以法律规定因混同而消灭合同,效果更符合实践。

混同的法律效力

  1. 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因混同而绝对消灭。消灭效力不仅及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抗辩权,而且还及于合同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等。

  2. 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而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涉及第三人利益,也就是说合同权利系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从保护第三人利益出发,债权不因混同而消灭。例如,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时,质权人就债权的继续存在享有利益,在此种情况下,即使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混同,债权也不发生消灭。

  3. 在法律另有规定时,混同也不发生消灭债的效力。例如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或承兑人)以及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依背书转让的,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即使同归于一人的,票据仍可流通,所以票据所示之债仍不消灭。

综上所述,混同即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混同成立的原因在于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了解混同的法律效力对于正确处理合同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原文来自66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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