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行为,百万损失,房产加名你必须要知道的几点
一个行为,百万损失,房产加名你必须要知道的几点
结婚前,一方或一方父母为其准备好了婚房,结婚后,带着与配偶白头到老的期待,将配偶的名字加到了房屋上。但是当婚姻走到尽头时,万万没想到,没有出资的配偶竟然提出要对半分割房产,该要求法院会支持吗?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加名,未出资一方可以分吗?
答案是:可以。
一方将自己婚前个人全资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其加名的行为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屋由个人财产变更为共同财产。
从物权公示角度,房屋登记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未出资一方能分得房屋吗,可以分得多少份额呢?
案例一:未出资一方分得房屋的20%
再婚前陈先生有一套登记在他一个人名下的房屋并还清贷款,与崔女士再婚后,这套房屋加上了崔女士的名字。过了十多年,崔女士要求离婚并各半分割这套房屋。
法院认为该房屋全部由陈先生婚前个人财产转化而来,崔女士对房屋的取得及贷款的承担均无贡献,结合双方婚姻存续情况,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酌定崔女士可分得房屋总价值20%的折价款。
参考案例:(2020)沪0109民初23921号
案例二:未出资一方分得房屋的30%
结婚前,蔡先生与其父亲购买了一套期房,蔡父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与李女士结婚两年后,蔡先生办理房产证并将房屋登记为蔡先生和李女士共同共有。取得产证不久后,李女士就与蔡先生分居,分居多年后,李女士起诉离婚并要求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法院认为,该房屋是蔡先生婚前出资购买,婚后加名,加名不久双方即分居,分居后房产使用、管理情况以及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该房屋应归属被告蔡先生所有,由蔡先生一次性给付李女士相应的折价款,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同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的原则,酌定蔡先生给予李女士房屋价款30%的补偿。
参考案例:(2021)粤5103民初699号
法律分析
就一方婚前全额购房,在婚后为配偶加名的房产分割,未出资的配偶基于加名的赠与行为获得了房屋所有权,房屋由个人财产变为共同财产;但是,共同财产不代表各半分割,法院判决时,会考虑到房屋的出资贡献、双方的婚龄、离婚过错、孕育子女、家庭贡献等情况综合酌定未出资方的分割比例,20-30%的比例居多,个别案例甚至能达到45%--50%。
律师建议
为避免因婚后房产加名产生较多财产争议,以下两点建议切记:
- 加名时,房屋登记为按份共有,明确夫妻各自享有的产权比例;
- 加名后,夫妻之间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明确房产的份额及归属。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