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法律解析
以案说法: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法律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一直是双方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详细解析了抚养权归属的判决原则,为面临类似情况的读者提供参考。
案例背景
原告李丽(化名,女)与被告张强(化名,男)在上学期间认识,2019年10月15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20年12月5日生育一女张欢(化名)。
婚前,李丽和张强没有建立起稳定的夫妻感情,婚后,双方因为工作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在孩子出生3个月后,张强以工作不便为由一直对李丽和孩子不闻不问,孩子日常均由李丽及李丽家人照顾。张强长期对家庭漠视,未尽到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导致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李丽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女儿张欢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
法院判决结果
准许李丽与张强离婚,婚生女张欢由李丽抚养。
分析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6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结合本案,孩子从出生一直由李丽及李丽父母在陪伴和照料,已经对李丽形成了依赖,考虑子女成长环境的稳定性及继续性等因素也适宜由李丽继续抚养照顾。其次,李丽系国企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工作稳定,可以给孩子提供稳定的经济基础及优良的教育环境,李丽父母可以协助李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环境便于孩子健康成长。同时,考虑到张欢为女孩,同性别的子女与父母间的沟通较便利和自然,也符合性别发展的规律。因此,法院判决双方婚生女张欢由李丽抚养。
案例分析律师
赵秀琼律师: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曾在法院工作四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认知、细致、耐心,始终坚信当事人之事无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