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药共生”时代的双重异化:当技术补丁成为生命系统的漏洞
“人药共生”时代的双重异化:当技术补丁成为生命系统的漏洞
导读: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人类增强技术(HET)逐渐成为可能。其中,药物型人类增强技术作为一种通过药物载体来大幅增强人类身体或精神功能表现的技术,正在引发广泛关注。然而,这种技术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伦理和社会问题。本文将从自由意志、生命健康和主体性消解三个方面,探讨药物型人类增强技术可能带来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规范建议。
药物型人类增强技术作为人类增强技术(HET)的“子集”,是一种通过药物载体来大幅增强人类身体或精神功能表现的技术。该类技术在分子细胞层面与人的身体发生“反应”,使人在微观层面表现出深度科技化特征。技术使用主体无法控制超越自身有限性的执念和药物所“赋予”的扭曲欲望,使其自由意志、生命健康和“主体性”陷入风险漩涡。
主体自由意志遭受威胁
人是一种有限性的“类存在”,在对自身存在的反思中追寻价值和意义,以求从自身有限的生命中实现对自我的超越与永恒。药物型人类增强技术是主体超越现实,人类有限性存在进行无限性超越的尝试。诚然,这份尝试出于人对自身有限性超越的执念。一方面,人渴望自我设计、自我改变。人出生时的自然状态是“源初遗忘”,斯蒂格勒认为人类的这种“源初遗忘”是人的缺失。从词义看,它有某方面缺陷或瑕疵的意思。为填充这份缺失,需要借助外在化的弥补技术,把人的身体空间转化为可以回填的记忆空间。在某种程度上,药物型人类增强技术成为人类自由设计优化的产物,满足了人填补先天缺憾的夙愿。另一方面,人类希望“扮演”上帝,创造出新的生命存在。药物型人类增强技术不仅意味着人的体能、认知、道德和情感等方面缺憾的弥补和提升,更意味着摆脱死亡束缚这一目标实现的可能。新的“超人”物种作为新的生命存在,取代会消逝的、有限的“人”,这是人类心灵试图超越身体的自由诉求表达。然而,当药物型人类增强技术和主体关系失衡时,则易侵蚀人的自由意志,使其失去身体自主,甚至可能放弃精神自主。例如,出于对自己身体的判断和自主选择,主体通过长期服用莫达非尼等药物可以达到增强认知的目的,但大剂量药物的使用使技术后果变得不可控,开始反噬人的这种自由选择。药物依赖者失去身体自主,陷入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成瘾,增强药物成为其生活的“必需品”;药物服用者未达到预期效果,可能产生更为消极的、丧失精神自主的挫败感。
主体生命健康无法得到保证
满足内心欲望是人的本性,这种本性驱使人们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强化自身。道教长生不老的炼丹术和历代帝王追求的“永生之术”都是人类本能驱使下药物型人类增强的早期雏形,是人试图逼使技术满足自身欲望的实践表达。若说人的身体是自然欲望的象征,那么药物型人类增强则是人为填补内心欲望空洞的实践工具和技术现实。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该类技术会随人的欲望像生物进化一样而产生自身逻辑的进化,逐渐化被动为主动。它满足人欲望的同时,甚至为人编织新的欲望幻境,给人带来无法把控的生命健康威胁。一方面,增强类药物作为技术中介,在市场化的语境中,将人的欲望外化为看似丰富的物质力量,实则人的精神世界愈发贫瘠,进而产生所谓的“为了增强而增强”,成为欲望本身的“空心人”。这就如皮科·米兰多拉所说:“如果你看到有人为自己的感情所奴役,被幻想出的空洞所蒙蔽,你看到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野兽。”另一方面,使用主体对增强药物的过度控制代表着自身欲望的失控。主体被增强药物牵制绝大部分注意力,陷入对自身增强欲望的盲从,欲望借机通过技术手段无限放大主体本身。在医疗实践中,主体对自身曾体验过的某种精神活性药物存在无法抵制的欲望被称为“药物渴求”。研究表明,阿片类药物长期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会提高大脑奖赏系统奖赏阈值。多巴胺的大量分泌会提高人的认知能力,但长期反复地作用于神经系统后,易使个体无法摆脱对其产生的渴求感,将自身置于“药奴”的被动境遇。这种渴求感控制着主体的生理和精神需要,当主体与其博弈,试图反抗或进行自主思维意愿与行动时,其生命健康受到威胁的信号已经显现。例如,人使用“心得安”等情感增强药物弱化自身的某种负面情绪过程中,因药物产生的情感快乐的骤然消逝而选择再度使用药物时,可能无法接受自身受增强药物精神裹挟的现实而出现自杀、自伤甚至他伤行为。
“主体性”面临消解危机
主体在药物型人类增强技术的帮助下可以快速地实现身体与精神能力的跨越式提升,可能导致人的“主体性”被质疑、被悬置甚至被消解,从而回溯性地改变了人在“自然主体性”下的自我认知。人通过使用增强药物所展开的“非自然”能力,无疑会招致主体自然创造力的式微,由此在人的身体或精神实践活动中,不再拥有确定的主体地位,取代其位置并发挥主动性和能动性的是一个“人-药”耦合主体。同时,由于增强药物摄入与释放需要依托人体的生命活动,二者具有一定程度的契合性。增强药物释放“增强效能”活动的过程“自我隐蔽”于人体的身体生命活动之中,长期服用增强药物的主体由于增强效果的相对稳定性,会逐渐“遗忘”增强药物所提供的技术加持作用。增强药物作为一种人工制品,其本身暗含的“意向性”时刻指向着主体,在不知不觉中引导主体成为“人-药”耦合主体的弱势一方。自上世纪增强类药物进入迅猛发展时期以来,在体育竞技领域违规使用体能增强药物的行为屡见不鲜。如利用合成代谢性雄激素类固醇和甲基已胺等兴奋剂提高身体力量与爆发力等,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在体能增强药物的加持下肉眼可见地不断刷新着成绩纪录,无形之中加深了对增强药物的迷恋和依赖,成为了“人-药”耦合主体的次要方,哲学意义上的主体性逐步被消解。
“人药互惠”的主体风险匡正之道
面对药物型人类增强技术所带来的上述三个层面的主体风险,我们应立足药物型人类增强技术的使用主体角度,采取一种人文的视角对其进行透视与解构,探求一条“人药互惠”的主体风险匡正之道。总的来说,个体根据自身需要做出自由选择,利用药物型人类增强技术达到更好品质的生活是其合理的权利。但从道德伦理的角度来说,这种权利是相对的,个体增强权利的强化意味着人类整体自然权利的弱化,其主体风险会在集群社会中产生蝴蝶效应,引发一系列社会层面的问题。从主体角度对药物型人类增强技术进行规制和牵引,善用技术中的“责任文化因子”,既能对主体风险进行解困,又能使药物型人类增强技术得到良性发展。在传统义务论中,责任等同义务,是社会对个人的一种规定和使命。药物型人类增强的责任源于现实的社会关系,是现实“人-药(技术)-社会”关系和个体充满“人文性”的有意识的表达。因此,需要淬炼主体观念,使其以责任感与使命感来规避药物型人类增强技术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主体风险。一是遵循“负责任创新”理念,从预期、自返、包容和反馈四个维度为药物增强的各类相关主体提供指导。在预期和自返维度,要求研发主体在技术创新初始阶段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反映式反思和反身性反思,培养研发主体在选择药物型人类增强技术的技术研发路线、药物功能及其贯穿研发过程中的主体风险意识。二是依循“利益相关者”原则,形成从研发到使用各主体间的相互制约与合作。例如,研发主体和决策管理者需要分别遵循“风险-效益回报”原则、“社会效益优先”原则,以避免不同利益相关者因实践场域的差异性而引发利益冲突或价值冲突,最终导致主体责任背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