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真正身份犯和与不真正身份犯?
什么是真正身份犯和与不真正身份犯?
在刑法理论中,身份犯是指一类特定的犯罪,其成立与否受到行为人特殊身份的影响。这类犯罪中,特殊身份可能成为加重或减轻刑罚的依据,也可能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身份犯主要分为两类:真正身份犯和不真正身份犯。真正身份犯中,特殊身份是构成犯罪的前提,没有这种身份,犯罪便无从成立。而不真正身份犯则指特殊身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会影响刑罚的轻重。以下,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两类身份犯的特征及具体示例。
真正身份犯的特征与示例
真正身份犯,以其特殊身份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意味着如果没有这种特定身份,行为人无法构成该罪。例如,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放纵走私罪的主体必须是海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这些罪名中,特殊身份不仅决定了行为人是否能够成为犯罪的主体,也决定了犯罪行为的性质。进一步来说,如果没有这些特殊身份,即使行为人实施了类似的行为,也无法构成相应的犯罪。因此,真正身份犯中的特殊身份,被称为定罪身份。
不真正身份犯的特征与示例
相对于真正身份犯,不真正身份犯则有所不同。在这类犯罪中,特殊身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任何人都能构成犯罪的主体。但是,如果行为人具有特定的身份,其刑罚可能会因此而加减。例如,诬告陷害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人,但如果实施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应当从重处罚。同样,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等罪名,如果由特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实施,量刑时也会考虑这一身份因素。由此可见,在不真正身份犯中,特殊身份虽然不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但它却能影响刑罚的轻重,因此被称为量刑身份。
两类身份犯的区别与总结
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在真正身份犯中,特殊身份是定罪的必要条件,没有这种身份就不可能构成犯罪;而在不真正身份犯中,特殊身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只影响刑罚的轻重。其次,共犯的成立条件也有所不同。在真正身份犯的情况下,没有特殊身份的人不能构成犯罪的正犯,但可以成为共犯;相反,在不真正身份犯的情况下,没有特殊身份的人既可以构成犯罪的正犯,也可以成为共犯。简而言之,真正身份犯强调身份对犯罪成立的重要性,而不真正身份犯则强调身份对刑罚裁量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