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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员工生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有医疗补助金吗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劳动法员工生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有医疗补助金吗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4477464.aspx

一、劳动法员工生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有医疗补助金吗

员工生病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得医疗补助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仅可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同时,在符合条件时,员工还可获得医疗补助金。

具体条件方面,当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并且,根据相关规定,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总之,关键在于判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是否合法,以及员工是否符合法定获取医疗补助金的情形。

二、职工生病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

职工生病期间,用人单位一般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若违法解除,需支付相应补偿:

  • 经济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医疗补助费: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若用人单位是在职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支付经济补偿。

三、病人想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病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看待。

若病人因自身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而言,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存在特殊情况,例如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像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此时病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病人是因患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病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总之,病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问题,要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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