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智斗小三,成功追回转账款
原配智斗小三,成功追回转账款
丈夫在婚内出轨,还偷偷给小三转了三百多万,如果你是妻子,你会如何维护自己权益?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本案的三个关键问题。
结婚不久,妻子就发现丈夫不仅婚内出轨,还和小三生了一个孩子。妻子一怒之下,和丈夫离了婚,并起诉要求追回丈夫给小三的转账。
第一个问题:丈夫是否构成重婚罪?
有网友认为,丈夫和小三都已经生了孩子,就是以夫妻名义生活,就构成重婚罪。
这不一定构成重婚罪,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重婚罪,简单来说,就是已经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和他结婚。这里的“结婚”,不光是领了结婚证那种,还包括虽然没领证但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的情形。回归到本案,虽然丈夫和小三有了孩子,小三也明知丈夫已婚,仍与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们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所以他们这种情况仅仅是属于长期与他人的婚外性行为,在外界看来不以夫妻名义,所以仅仅是属于同居,不构成重婚罪。
因此,本案中,我们认为丈夫和小三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仅仅为同居行为。
第二个问题:丈夫偷偷给小三转账的300多万,妻子还能要回来吗?
大家要注意了,妻子是离婚之后才发现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给小三转过三百多万。
赠与,就是把自己的东西无偿送给别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通常需要通过合法程序来完成,比如签订赠与合同。在这个案子里,丈夫给小三转了300多万,而小三也向丈夫转账225万元,但我们发现了一个小细节,丈夫有的转账还写着“我爱你”“情人节快乐”之类的语言,这显然就是给小三的赠与。丈夫这波操作是擅自处分了他和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且不能做出合理说明,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违背了社会公德。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合同无效, 再根据民法典第155条、第157的规定,无效的赠与行为,受赠人应该把得到的财产返还给赠与人。也就是小三应当返还转账的差额就是丈夫转给小三的300多万减去小三转给丈夫的225万等于80多万元。
但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妻子是在离婚后发现的丈夫赠与小三钱款的行为,因为双方已经离婚,不再一起管理共同财产了,鉴于丈夫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且出轨本身就具有过错,我们可以按照保护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把这赠与部分的差额多分配给妻子。当然,如果双方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小三就应当全部返还。
因此,丈夫向小三的转账行为无效,妻子有权要求小三返还款项。
最后一个问题:离婚时,丈夫对小三的转账行为会不会导致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了,丈夫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小三转账的,丈夫在这段婚姻中,无疑是过错方。
我国法律关于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是规定在民法典第1092条,即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这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我们回归到本案,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已经侵害了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虽然他们已经离婚,但我们在分割他们剩下的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根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要求丈夫少分或者不分。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少分或不分”的财产范围,主要是指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这一部分范围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可少分或者不分。
因此,如果丈夫与妻子还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而且这部分未分割的财产没有被转移过,丈夫给小三转账的行为并不会导致这未分割的部分共同财产少分或不分。
综上所述,丈夫出轨的行为固然是违法的,但并不至于重婚罪。针对于丈夫转账给小三的行为,妻子作为无过错方,小三该返还给妻子的还是要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