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注”型网络抽奖有何风险
“转发+关注”型网络抽奖有何风险
近年来,各种社交平台上"转发并关注即可参与抽奖"的活动层出不穷。这些活动虽然能吸引大量用户参与,但也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和隐患。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这类活动可能涉及的问题,并提醒公众注意相关风险。
公众人物允诺抽奖后能否随意反悔?
前不久,某艺人的"送车承诺"关注度颇高,他在直播时承诺平台粉丝数量达到1500万,就在视频直播间抽奖送给"粉丝" 10台车,并表示任意车型、颜色均可,瞬间吸引大量关注,"粉丝"数量迅猛攀升,达到4500万关注。多名"粉丝"在评论中许愿,相关话题热度也席卷社交平台。
从法律角度分析,该行为类似于赠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最核心的特性即无偿性。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具体中奖财产转移之前,赠与方可使用任意撤销权。
然而,当作出抽奖允诺的是知名企业或者流量明星、平台大V等社会公众人物时,情况就有所不同。这些公众人物往往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影响力,其行为不仅关系到个人利益,还可能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因此,他们需要承担更高的责任,不能随意反悔。
值得肯定的是,该艺人承诺送车后及时兑现了诺言,考虑到相关法律规定及平台规则,其在公证处及律师见证下,在直播间分两轮抽奖共送出20辆国产汽车使用权,每轮均有千万用户参与。不过,活动最终效果称不上众望所归,因起初允诺语焉不详,为"粉丝"埋下了过高期望,最后的活动合规并不等同于"粉丝"情感满意,直播结束后,该艺人持续掉粉,其社交账号主页可见已删除所有相关的抽奖视频。该艺人也表示"虽然涨粉,但是压力很大"。
无消费抽大奖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万元。
虽然很多社交平台的"转发关注点赞即可抽奖"活动并未与经营消费行为直接挂钩,但这类活动本质上仍属于有奖销售行为。互联网时代的典型特征是"流量为王",通过吸引关注和转发来获取流量,进而实现盈利。因此,这类活动仍需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经查看第三方数据,该艺人的短视频账号近30天共直播带货4场,销售成绩斐然,粉丝量暴涨势必提升其商业价值,与直接盈利挂钩,其需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最高奖金额5万元的限制,同时也不得内定中奖人员,否则均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最终,该艺人直播赠送的是"汽车五年使用权",而非车辆本身,经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相应使用权价值为49100元。
法官提醒:要提高对网络抽奖骗局的鉴别力
信息社会中,我们借由功能各异的网络平台丰富社会生活,在畅享种种便利的同时,也应注意甄别和规避风险。
类似关注转发抽奖活动中,一些小程序或App的用户授权一定程度上存在盗取信息的风险,在用户隐私不完全受保障的网络拟态环境中,参与者的个人喜好、消费能力、亲密关系群体及活动区域等信息同时予以生成。盲目的关注、转发行为存在个人数据、个体隐私被泄露风险,个人信息安全极易遭受损害。
此外,一些媒介或用户借助大奖引流,将大量虚假、有害的信息与抽奖相绑定,而受众受到奖品的吸引转发这些信息进行广泛的二次传播,不仅会使个人信誉受损,也会破坏网络信息环境的秩序。还有一些不良商家效仿,在抽奖之中暗藏套路,实施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如变相售卖营销,把消费者引流到了别的平台,如果消费者发生购买行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难以保证。
更值得警惕的是,随着抽奖方式的丰富以及参与人数的增加,在缺乏法律明确定性与监管缺位的境况下,网络抽奖也成为新型诈骗手段的"外衣"。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广告,编造大额优惠券、中奖产品,以此为诱饵吸引受害人参与抽奖来引诱受害人购物,继而编造各种借口实施诈骗。2020年5月,广东佛山警方成功破获该市首例以网购抽奖为幌子实施诈骗的案件,成功端掉两处作案窝点,抓获12名犯罪嫌疑人,扣押涉案手机325台、电脑9台、手机卡3100多张及话术剧本等一批作案工具。
在此提醒网友在参与网络抽奖时应擦亮眼睛,强化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提高对网络抽奖骗局的鉴别力,积极举报类似乱象。
另外还要提醒中奖者,个人之间的赠与行为一般不需要缴税,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偶然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一旦中奖,其内涵本质即为交易,应该纳税。
(本文原文来自新浪网,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