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全解析:继承顺位、分配比例、流程详解
遗产继承全解析:继承顺位、分配比例、流程详解
遗产继承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法律程序,涉及动产、不动产及债权等多种财产类型。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遗产继承的流程、分配比例、继承顺位等关键信息,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重要法律制度。
遗产继承的意义与项目
遗产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由继承人依法取得所有权的法律行为。遗产的范围主要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动产”、“不动产”及“债权”。
一旦亲人过世,动产与不动产都必须根据国家的规定完成“继承登记”流程,从而确定遗产的继承顺序、分配比例、继承种类等重要信息。其中,不动产所有权的继承程序较为复杂,登记的过程可能会较耗时且不易,因此多数人会选择委托专业人士协助办理。
遗产的分类
遗产可以分为“不动产”、“动产”及“债权”三大类:
不动产继承:主要包括土地、建筑改良物(房屋)以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如树木、植物、农作物等。
动产继承:不包括不动产以外的物品,通常包括现金、存款、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珠宝、首饰、古董、字画等贵重物品,以及家具、家电、车辆等生活用品。
债权继承:债权人死亡后,其债权凭证可由继承人声请强制执行,声请时须提出债权人死亡证明、除户户籍誊本、全户户籍誊本等证明资料。
遗产继承流程
遗产继承登记、分配流程主要包含以下5个步骤:
- 办理被继承人死亡登记。
- 查调被继承人财产、所得、两年内赠与、金融遗产及联征纪录等。
- 办理抛弃继承或限定继承(陈报遗产清册)。
- 申报遗产税,取得缴(免)税证明书。
- 办理遗产分配及登记。
遗产继承顺位与分配比例
继承顺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中,配偶为当然继承人,另外还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可一起分配遗产。法定继承人顺位表如下:
继承顺序 | 身份 | 范围 |
---|---|---|
1 | 直系血亲卑亲属 | 子女、孙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 |
2 | 父母 | 父母有收养关系:养父养母(生父母无继承权) |
3 | 兄弟姊妹 | 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收养的兄弟姊妹 |
4 | 祖父母 | 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收养关系:养父母的父母 |
继承顺位特殊情况
第一顺位继承人若是在继承开始前就死亡,或丧失继承权,则可由其子女代为继承应继分,也就是所谓的“代位继承”。值得注意的是,代位继承的条件仅限于“第一顺位继承”。因此,在遗产由其他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其子女不能代位继承遗产。
继承分配比例
应继分
“应继分”为“应该继承的份额”,指的是法律规定的“预设”遗产分配方法,会在死者没有留下遗嘱、全体继承人无法统一意见的情况下,协助决定每个继承人“应该”获得的遗产比例。
特留分
“特留分”则是指每个继承人的最低继承比例,可以为继承人提供法律保障,避免死者因偏心或其他原因,只把财产完全分配给特定的某一位继承人。
遗产分配三大原则
遗产分割前为“公同共有”:继承人若超过一位,遗产未经分割,都是由每位继承人“公同共有”,也就是说每位继承人都共同拥有所有遗产的权利,而各遗产都必须经全体继承人同意,才能进行分割。
无遗嘱就依“应继分”进行分割:如果遇到死者未留下遗嘱,继承人不知道怎么分配遗产或无法达成协议的时候,就应向法院诉请遗产分割,并根据法律规定的“应继分”进行遗产分配。
以“特留分”确保公平分割:即便有留下遗嘱,法律还是会以“特留分”确保每个继承人都能获得最低该拿的遗产,避免遗产继承顺位及比例分配不公平。
继承种类
限定继承
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以因继承所得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这意味着继承人所继承的负债超越资产价值的时候,偿还不限于继承的资产,而其他债务则无须由继承人自行负担。
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將過世者所留下的全部財產、保險給付、債權、債務等都放棄掉,而繼承人必須向法院提出聲請才得以拋棄繼承,辦理拋棄繼承時間必須於知悉繼承時的 3 個月內。另外要注意的是,拋棄繼承只會對申辦相關程序的繼承人有效,而沒有辦理的繼承人依然會繼承過世者的財產與債權,因此要記得在申辦放棄繼承的時候,通知所有的繼承人。
分割繼承
遺產分配比例通常會根據民法的「應繼分」或「特留分」來調配,繼承人倘若經過協議決定不要按照「應繼分」或「特留分」進行分配,就應申辦「分割登記」才能重新分配。雖然「分割繼承」會導致繼承人獲得不平均的遺產分配比例,但分割繼承不屬於贈與行為,不會被課徵贈與稅,因此繼承人可以共同選擇將遺產分配給其中一人或部分人,並透過遺產稅的扣除額,減少每個繼承人的負擔。
遺產繼承流程為何?辦理遺產繼承文件有哪些?
接下來將為大家整理遺產繼承流程的辦理地點與應備文件,幫助大家一次做足準備來處理複雜的程序。
Step 1:申請除戶證明書
「除戶證明書」也被稱為「除戶謄本」,除了用於證明死者已經被除籍,還會作為死亡證明實用,是辦理後續遺產繼承事宜的重要依據。
辦理地點:
- 戶政事務所
應備文件:
- 死亡證明書
- 被繼承人戶口名簿
- 被繼承人及其配偶身分證
- 辦理換證所需之配偶身分證相片 1 張
-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Step 2:查調被繼承人財產資料(遺產清冊)
這個步驟能讓繼承人了解遺產的種類、數量和價值,並依法處理遺產分配程序。此外,遺產稅的計算必須以被繼承人的全部遺產為基礎,因此一定要完成此步驟才能申報遺產稅。
辦理地點:
- 國稅局
- 地方稅捐稽徵機關
應備文件:
- 繼承人身分證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資料
-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等)
- 委託代理人辦理需檢附委任書,並備妥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常見問題:遺產清冊申請需要多久?
繼承人只要完成除戶登記,即可攜帶自己的身分證和其他應備文件,前往當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遺產清冊,或透過相關單位的網路系統進行申請,並在 30 個工作以後獲得完整資料。
Step 3:申報遺產稅
申報遺產稅是繼承人的義務之一,而繼承人應依法繳納相關金額。
辦理地點:
- 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
應備文件:
- 遺產稅申報書
- 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各 1 份
- 被繼承人死亡除戶戶籍謄本(步驟 1 申請項目)
- 代表申報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 繼承系統表
- 遺產之產權價值相關文件資料
- 不計入遺產總額或扣除額之相關證明文件
Step 4:查欠地價稅與房屋稅
繼承人在進行取得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後,在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前一定要完成此步驟,如被繼承人有欠繳地價稅與房屋稅,繼承人在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前應先繳納欠款,否則地政事務所將不會為其辦理登記程序。
辦理地點:
- 地方稅捐稽徵處/稅務局
應備文件:
- 申報完畢後的遺產稅繳(稅)稅證明書
Step 5:申請印鑑證明
印鑑證明是防止他人冒名辦理遺產繼承的重要依據,是繼承人在辦理相關事宜時,都必須出示的文件。可以在進行第一步驟時,一併辦理。
辦理地點:
- 戶政事務所
應備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及印鑑章
- 初次請須由本人親自申請;非初次申請可委託代辦,須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暨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暨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鑑章及委託書
- 申請被繼承人死亡除戶戶籍資料、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
- 辦理分割繼承需要加附全體繼承人的印鑑證明
Step 6: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是遺產繼承的最後步驟,而繼承人必須完成相關程序,才能真正獲得遺產的所有權。
辦理地點:
- 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
應備文件: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土地登記清冊
- 繼承系統表
- 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及遺產分割協議書(此處指的是公契)正、副本各 1 份
-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
- 全體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各 1 份
- 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正本與影本各 1 份
- 原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若所有權狀遺失,需檢附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