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知多少
财产保全知多少
法律文书生效后,胜诉方如何实现自己的胜诉权益?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后,如何尽快让胜诉合法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被执行人将要转移财产,该怎么办?博望法院带您一步了解“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什么?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审理案件中,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
就保全的性质而言,财产保全只是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主要作用是将保全的财产固定在相对稳定状态,从而防止债务人为避免承担责任而对财产滥用处置权,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里所说的“财产”通常是货币、货物、车辆、房屋等。
保全还包括证据保全,当事人也可对证据予以保全,如公司账簿保全、网络数据保全等,甚至可以对血液样本、组织切片等人体组织在有效期内予以保全。
哪些案件适用财产保全?
涉及财产给付的案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有财产争议的离婚纠纷、借款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
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长?
不同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期限是不同的,即银行存款不得超过1年,动产不得超过2年,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不得超过3年,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上述期限。
财产保全优先≠执行优先受偿
申请了财产保全,是否在执行中就必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具有法定性,必须基于法律明文规定才享有。司法实践过程中,通常认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优先受偿权主要有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以及法定优先权如承揽人、承运人、保管人和行纪人留置权。
《企业破产法》中的破产费用及职工工资的优先权,《海商法》中的船舶优先权以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与是否申请了财产保全没有必然联系。
错误财产保全可能会导致赔偿
财产保全必须以必要性为前提。虽然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但是权利的行使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于明显存在诉讼风险的案件,应当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持更加审慎的态度。
财产保全必须以诉讼标的为限制。为了提高保全的效率,避免被保全人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财产,一般申请人会提供多个财产线索予以保全,导致实际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明显超过诉讼标的。对此,法院将会裁定解除超标的额部分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对于恶意保全、滥用保全手段的,法院也会通过审查其过错程度、造成的损失结果及因果关系等多方面因素来认定申请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财产保全申请人,提起的诉讼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缺乏合理性,存在滥用诉权的情形,以及未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申请的保全方式不适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能会被认定其申请保全时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财产保全制度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确有必要且紧急的情况下,是一种有效控制财产的手段,但当事人诉讼时也应考虑以最低成本及时化解纠纷,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笼统地全部申请财产保全。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