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白 wenxiaobai
资讯
历史
科技
环境与自然
成长
游戏
财经
文学与艺术
美食
健康
家居
文化
情感
汽车
三农
军事
旅行
运动
教育
生活
星座命理

2024年度园区法院高水平司法服务“发展六维”典型案例发布!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2024年度园区法院高水平司法服务“发展六维”典型案例发布!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868807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件宣传教育、示范引导作用,强化正向激励,弘扬法治文化,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通过资料征集、初评、复评、终评,最终评选出2024年度高水平司法服务“发展六维”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案案都是试金石:

高水平司法服务
“发展六维”
促推城市更新
“烂尾楼”按下重启键 府院联动助企纾困
—— 某商务公司破产重整案
规范竞争秩序
网络测评需客观 “踩一捧一”要担责
—— 某销售公司等诉某电商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助力产业升级
打出破产管理“组合拳” 为腾笼换鸟注入新动能
——某离合器公司破产清算案
保护知识产权
正品分装转售 真假混卖侵权
——某胶水公司诉某电子公司及五被告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案
建设诚信社会
司法拍卖非儿戏 恶意悔拍要担责
——竞买人管某连续12次悔拍被罚案
保障涉外贸易
准确适用国际公约 打造涉外解纷优选地
——德国某公司诉某贸易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01

促推城市更新
“烂尾楼”按下重启键 府院联动助企纾困
某商务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某商务公司实际控制人苏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通过转让某公司商铺租赁权益、给付固定资金回报等手段,向约 1700 余人吸收资金,本金及利息高达 5.3 亿元,后被公安局立案侦查。2015年5月,某商务公司合同专用章被公安局扣押,其名下开发的“某某国际广场”主体工程完全停工。

债权人因某商务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而申请某商务公司破产清算,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裁定受理某商务公司破产清算案。2021年,因某商务公司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裁定其转入重整程序。某商务公司名下在建工程已停工多年,土地使用权年限已过半,资产处置工作艰巨。管理人前后进行了五次投资人招募工作,并积极探索“共益债+续建”等模式盘活闲置地块及附属建筑物。

【处理结果】
2023年12月23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结合苏州本土市场需求及定位,管理人充分争取属地政府的相关政策支持,将案涉项目改造成养老或人才公寓。2024年1月,某商务公司正式更名为某置业公司,进行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并完成司法、工商、税务等方面的信用修复工作。2024年11月27日,某置业公司领取施工许可证,项目现场已正式开展复工续建工作。

【典型意义】
烂尾楼是城市的“伤疤”,如何将城市伤疤变成城市风景线,是破产审判的应有之义。本案坚持“破产重整就是新一轮招商引资”的理念,深化府院联动机制,较好地实现了法治化债务清偿和市场化城市更新的双赢效果。

本案中,该项目符合国家对于“老项目”进行更新的要求。本案充分发挥了府院联动机制优势,将不可分割的酒店用途调整为适应市场需求的公寓式酒店,建成后用作养老或人才公寓项目,造福于当地企业,有利于缓解企业人才居住难题,优化了当地的营商环境。在重整程序中,将1700余人所享有的5亿元债权列入小额债权组,通过分段清偿方式最大幅度提高债权受偿率,最终实现了90%以上的债权人达到本金80%以上的清偿效果,远高于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提高了债权人的整体清偿率,同时维护了地区社会稳定。

02

规范竞争秩序
网络测评需客观 “踩一捧一”要担责
某销售公司等诉某电商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电商公司在小红书平台发布测评文章,将原告某销售公司的品牌防晒衣特点描述为“面料厚实、发货较慢”,防晒数据标注为“0019”,而将被告关联公司品牌的防晒衣特点描述为“冰感十足、防晒强、颜色好看、显瘦版型”,防晒数据标注为“005”。原告诉至法院,认为被告在无任何科学依据的前提下,以随意、片面的方式对几款防晒衣的防晒力进行对比,误导消费者做出购物选择,是构成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法院审理查明,两种品牌防晒衣的测试数据分别为0001、0000,与文章标示实验数据不符。

【处理结果】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测评文章中标示的关于原被告品牌防晒衣的防紫外线性能数据缺乏科学性和可靠性,关于原告发货速度以及面料防晒力的相关宣传缺乏事实依据,且易误导相关公众、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损害了原告方对其品牌防晒衣所享有的竞争利益,因被告案涉行为旨在突出其关联方防晒衣产品的优势进而引导消费者购买,故其行为宜认定为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原被告均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网络购物的普及,社交媒体上的各类网络测评也日渐盛行,测评方运用专业知识和检测结果就某类商品或服务作出评价和建议,为消费者打破信息壁垒、减少选购成本提供了便利。然而,一些缺乏客观依据的、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测评信息,不仅会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消费决策,还会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甚至扰乱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秩序。

本案被告试图以消费者的名义发表网络测评文章,通过对比不同品牌防晒衣的优劣,进而引导消费者选购其关联公司品牌的防晒衣。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出发,厘清了网络测评的合理边界,对规范网络对比宣传作出了明确指引。被告作为商事主体,其发布的对比测评文章有别于消费者的一般消费评价,其行为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若发布缺乏科学性和可靠性的测试数据以及缺乏事实依据的宣传表述,通过产品对比旨在提升己方产品优势、降低竞品消费评价,误导相关公众做出消费选择的,构成虚假宣传行为。该案被央视新闻频道宣传报道。

03

助力产业升级
打出破产管理“组合拳” 为腾笼换鸟注入新动能
某离合器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某离合器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该公司在成立初期系国企,2019年由苏州某工程公司与南京某离合器公司合资,引进先进的商用车离合器生产线,其客户主要为东风商用车、厦门金龙、福田雷萨、江铃福特、江淮客车等。经调查,该公司在租赁的厂房内存有大量固定资产、原材料、产成品、办公设备。

【处理结果】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多措并举,最大限度释放土地、厂房、设备等资源,打出优化资源配置的“组合拳”。在破产财产管理及变价方面,管理人就现场留存的第三方所有的代储物资,通知了共计27家外地供应商来苏行使取回权;就存在外省的破产财产,管理人分组前往十堰、襄阳、徐州、柳州等四地五家物流仓储公司取回了破产财产。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管理人对产品、旧件、商标、工装模具进行拍卖处置时,对后续使用中存在的风险及注意事项进行全面披露。为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财产变价工作提出优化建议,快速、有序地完成了拍卖交付工作。

【典型意义】
运用破产法治思维和方式,补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短板,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落实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志,也是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重要抓手 。

本案是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通过破产审判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转型升级的典型案例。管理人探索适用资产分类处置、分项挂拍方式,快速将厂房腾空的同时保障了企业财产的最大价值,依法快速盘活企业闲置土地、低效厂房与设备,使闲置资源得以发挥最大作用。迅速将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低效益的产能出清,加快引进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质量、高效益的产业,实现了“腾笼换鸟”,为助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样本。

04

保护知识产权
正品分装转售 真假混卖侵权
某胶水公司诉某电子公司及五被告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案

【基本案情】
被告某电子公司购入假冒“LOCTITE”胶水及注册商标“LOCTITE”的正品胶水,分装成小规格包装,并自行制作“LOCTITE”标识张贴在分装后的商品上对外销售。某电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某负责公司运行并参与实施分装行为,某电子公司员工王某负责客户服务,贺某负责销售,周某负责仓库日常管理、胶水分装技术指导及商标印制工作。被告某电子公司、吕某、王某、贺某、周某主观上存在侵权的意思表示,构成分工合作,共同实施被诉侵权行为。原告某胶水公司经商标权人授权对五被告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

【处理结果】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电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原告的胶水分装到不同容量的容器内,且该等容器与某胶水公司对外包装的要求有明显差异,该分装行为不仅不能达到美化商品 、提升商品价值的作用,反而会降低公众对涉案商标所指向的商品信誉,从而损害涉案商标的信誉承载功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 (七) 项规定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此外,被告采购假胶水进行分装,并在分装后的外包装中粘贴假冒的注册商标标识,导致公众对产品来源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后,各被告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典型意义】
商品的外包装除了发挥保护与承载商品的基本功能外,还发 挥着美化商品、宣传商品、提升商品价值等重要功能,不当的产品分装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商标权人的商誉进而构成商标侵权。分装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应当从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是否损害商标的识别功能、广告宣传功能和品质保证功能等方面进行判断。商品分装行为往往会涉及正品包装亦或产品本身的改变,使得分装后的商品不同于原来的商品,这种改变可能会直接影响甚至损害到权利人商品的声誉,尤其对于胶水、胶黏剂这种储存条件要求较高的产品来说,商标的品质保证功能更容易受到损害。

本案被告某电子公司及案外人某经销公司法定代表人均由吕某担任,某经销公司系“LOCTITE”胶水的特许经销商,且被控侵权行为发生在双方合作经销期间内,对外销售的产品更是真假混卖,这种行为极大损害了某胶水公司的特许经销体系及商誉。法院在确定损害赔偿额时将此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充分体现了法院加大对故意侵权判决力度的司法导向。

05

建设诚信社会
司法拍卖非儿戏 恶意悔拍要担责
竞买人管某连续 12 次悔拍被罚案

【基本案情】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依法裁定拍卖处置了被执行人名下某车辆。竞买人管某以人民币10980元的最高价竞得该车辆,但经执行法院多次催告,其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成交余款,法院遂依法对其拍卖以悔拍处理,并依法裁定对上述车辆进行重新拍卖。另查明,自2021年以来,竞买人管某多次参加司法拍卖活动,但多次在成功竞得车辆后未能如期支付拍卖余款,其中,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已在十二件案件中向其发出催缴通知书予以催告。

【处理结果】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认为,管某多次参加执行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但在成功竞拍后多次未如期支付拍卖余款,部分案件甚至经催告后仍未能及时支付拍卖余款,已严重影响司法拍卖活动的正常秩序,导致执行程序延长,损害当事人利益。管某成功竞拍后,未按竞拍公告如期支付余款,经执行法院催告限期支付后,仍逾期不支付,导致法院重新拍卖。管某的行为已扰乱了司法拍卖活动秩序,故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0000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司法拍卖越来越为公众所熟知,吸引了很多人参与“捡漏”。司法拍卖是严肃的司法行为,视司法拍卖为儿戏,恶意“搅局”,既有失诚实信用原则,也扰乱了司法秩序。在司法拍卖活动中,买受人应当按照缴款期限足额支付成交余款。未按期缴纳成交余款,不仅损害了执行案件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严重妨碍到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损害司法权威。

本案中,买受人管某多次参与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但屡次迟延支付尾款,有些案件甚至经催告后仍未能及时支付拍卖尾款,已严重影响司法拍卖活动的正常秩序。法院以罚款的方式,对妨碍司法拍卖活动、不诚信的买受人予以司法惩戒和严肃规制,维护了司法权威和案件当事人的利益,对参与司法拍卖的竞买人也具有一定的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

06

保障涉外贸易
准确适⽤国际公约 打造涉外解纷优选地
德国某公司诉某贸易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系德国某公司,被告某贸易公司是一家中国进出口公司,德国某公司与某贸易公司通过往来电子邮件达成了手提袋买卖意向。2022年8月,某贸易公司向德国某公司开具形式发票,该发票记载:产品为手提袋5万个,0.86美元/个;装运时间为收到预付款后40-45天;装运类型:海运;装货港:中国宁波;目的港:德国汉堡;支付方式:电汇,首付50%,余款50%,发货前付清。2022年9 月、2022年10月27日,原告分别向被告支付了两笔20800美元货款。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交货,但被告始终未予履行。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被告返还货款41600美元并支付自2022年11月12日至付清日止按照LPR1.5倍计算的利息。诉讼过程中,经承办法官释明,原告将解除合同的诉请变更为宣告案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无效。

【处理结果】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德国某公司营业地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某贸易公司营业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因上述两国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称CISG)的缔约国,依照CISG第一条第(1)款(a)项规定,本案应适用CISG。根据CISG规定,卖方不履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时,买方可宣告合同无效。

德国某公司履行了付款义务,但某贸易公司未按约履行交货义务,经多次催促仍未履行,现德国某公司以起诉的方式提出宣告合同无效,应以原告起诉之日认定为案涉合同被宣告无效日。合同宣告无效后,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要求对方返还货款并从支付价款之日起支付利息。因CISG对于利息计算标准未作规定,原被告在庭审中一致同意公约未尽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故法院按照LPR1.5倍计算利息,最终对原告各项诉请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我国是CISG缔约国,准确适用CISG对于提高我国司法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促进国际贸易规则的发展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公正高效审理涉外商事案件,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新时代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使命。

本案是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设立以来首例适用CISG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本案裁判对如何理解CISG的适用范围、准确适用公约与国内法不同制度以及公约未尽事项如何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分析,对类案裁判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同时,该案例也可以为企业从事国际贸易和投资,防范法律风险,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参考。

© 2023 北京元石科技有限公司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