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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可以报销产检费用吗?一文详解产检费用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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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可以报销产检费用吗?一文详解产检费用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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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maigoo.com/goomai/182370.html

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关注产检费用的报销问题。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医保和生育保险在产检费用报销方面的相关政策和流程,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利用这些保障措施。

医保能否报销产检费用

已经怀孕的准妈妈,如果参加了医保并且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享受产检报销待遇:

  1. 参保缴纳了综合医疗保险:部分产检项目可以免费,医院会自动免收相关费用。
  2. 参保缴纳了住院医疗保险:只能在生病住院时享受保险待遇,门诊无法使用。
  3. 参保缴纳了生育保险:产检和生育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大部分必要产检项目都能报销。未参保生育保险则无法享受相关待遇。

生育保险报销产检费用

有生育保险的孕妈妈在产检时需要注意:

  1. 不要使用医保卡支付,否则会影响生育保险报销。
  2. 报销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局(12333)。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2.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 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 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产检费用报销项目说明

以下是孕期各阶段的主要产检项目:

12周(第一次产检):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13-16周(第二次产检):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17-20周(第三次产检):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21-24周(第四次产检):产科检查、尿常规。

25―28周(第五次产检):产科检查、尿常规。

29―32周(第六次产检):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33―35周(第七次产检):产科检查、尿常规。

36周(第八次产检):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37周(第九次产检):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38周(第十次产检):产科检查、B超、胎儿监护、尿常规。

产检费用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是一个地方法规,因此相关费用报销流程各个地区也有区别。以下列举广州和上海地区的产检费用报销流程:

广州

  1. 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 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上海

符合生育保险条例的妇女生育后,可以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 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实名制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 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3. 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生育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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