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网络公然诽谤他人?行拘!
以案释法 | 网络公然诽谤他人?行拘!
科技的高速发展和互联网普及应用,造就了人人都有发言权和话语权的时代,然而网络暴力也随之出现,网络上肆无忌惮、任意诽谤、胡乱造谣、侵犯隐私,种种行为都彰显着网络暴力的严重危害性。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表任何言论都应遵守法律法规,任何违法行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近日,酒泉敦煌市公安局查处1起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公然诽谤教师案,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情回顾
近日,敦煌市公安局接到辖区某小学教师朱某某夫妇报案,称在某网络平台有人发布捏造事实文章及图片对其个人及家庭进行诽谤诋毁。接报后,敦煌市公安局线上线下同步,网安、治安联动,一方面迅速核查相关情况,另一方面严控网络传播,严防造成更大影响。经查,违法行为人马某某因个人原因,捏造、杜撰不实信息,在某网络平台发布针对朱某某侮辱性文案,并对朱某某等人的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马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普法小课堂——网络侮辱他人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
01 |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02 |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03 |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酒泉公安提醒您:为净化网络环境,清朗网络空间,公安部将2024年确定为全国公安机关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对于在网络上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酒泉公安将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言行务必遵纪守法!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