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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因烤肉不好吃给差评,被商家索赔1.3万元,法院判了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顾客因烤肉不好吃给差评,被商家索赔1.3万元,法院判了

引用
网易
1.
https://m.163.com/news/article/J9DA432B0552Q5OT.html

俗话说:东西可以乱吃,话不能乱说。即使是在网络上,乱说话的代价可能是:赔13000元!福建厦门,一男子光顾某连锁烤肉店后,对用餐体验感到不满,认为食物不仅不合口味,还导致了他身体不适,连日腹泻。他因此心生疑虑,认为问题可能出在烤肉店的肉质上,于是,在多个与烤肉店相关的网络视频下方,他连续发表评论,指责该店使用“合成肉”。然而,这一行为却引来了烤肉店的法律诉讼。

2023年,小曾到一家连锁烤肉店用餐,用餐体验未达到他的期望。他发现肉品似乎不够新鲜,口感不佳,更令人担忧的是,用餐后他连续两天遭受腹泻之苦,这让他不禁怀疑起烤肉店的食材质量。

然而,由于缺乏确凿的证据支持他的疑虑,投诉无门,只能无奈放弃追究。不久后,小曾在某网络平台上偶然发现这家烤肉店又开了一家新店,还请了很多探店达人发视频宣传。在烤肉店不愉快的用餐经历再次触动了小曾的神经,他深感自己有责任站出来,为其他潜在的消费者敲响警钟,避免更多人“踩坑”。

出于这样的动机,小曾开始频繁地在这家烤肉店的宣传视频下方留下负面评价,如“味道令人失望”、“这家店全是合成肉”、“重要的事说三遍,合成肉!合成肉!合成肉!全是假肉!”……

面对这些突如其来的负面评论,烤肉店方面迅速作出反应,多次尝试与小曾取得联系,请求他删除或修改不当言论,以维护店铺的声誉。但小曾坚持己见,拒绝配合。

于是,烤肉店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将小曾起诉至厦门湖里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侵犯名誉权的相应法律责任。烤肉店认为,小曾的评论侵害了其名誉权。请求判决对方赔礼道歉,将赔礼道歉的视频置顶。并要求赔偿损失:包括相关的推广宣传费用损失、律师费以及因诉讼产生的差旅费用等等。

但小曾认为,自己是在这家烤肉店消费后根据自己的真实感受给出的评价,并不是侮辱诽谤。而且网络评论也是自己的合法权利,并不构成侵权。

法庭上,烤肉店提交了小曾在在相关视频下方的评论截图,并且提供了店内肉品的采购凭证以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法院认为,这些材料能够证明烤肉店使用的食材不是合成肉。

而对于小曾的评论,法官认为,涉及到食材口感和味道的评论,这是消费者消费之后对商品服务的主观评价,在合理范围之内,商家应当接受并改进。但小曾在没有经过核实情况下,就指责商家使用的是“合成肉”的评论是不合理的。在相关视频下发表的评论,可能会引发不知情的公众看了评论之后对这家烤肉店产生误解,认为烤肉店使用了假冒伪劣肉制产品,给商家造成了名誉上的侵害。

基于小曾发表的评论阅读量不多,损害后果相对比较轻微,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小曾应立即删除之前发表的不当评论;发表道歉视频,连续置顶七日;赔偿烤肉店13000元。

这个案例引发了公众对于消费者评价权与商家名誉权之间微妙平衡的关注与讨论。在社交媒体或任何公共平台上发表言论时,我们应当始终尊重事实,避免未经核实的猜测或主观臆断。网络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极快,一旦不实言论被广泛传播,很可能会对他人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和损害。

作为消费者,我们有权对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评价,但评价应当基于真实的使用体验,而非个人情绪的宣泄。合理的评价有助于商家改进产品和服务,同时也能为其他消费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这个案例还提醒我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和言论自由的同时,我们也需要增强法律意识。要明确知道哪些言论是合法的,哪些可能触犯法律。而商家或者个人,对于恶意攻击、抹黑、诽谤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也有权依法追究对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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