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顺序的法律规定顺位继承
继承顺序的法律规定顺位继承
在中国的继承法中,继承顺序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法定继承人的顺位、遗产分配原则以及继承诉讼的管辖法院规则。
继承顺序的法律规定顺位继承
在我国,法定继承顺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配偶是指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双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此外,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诉讼管辖法院
继承诉讼的管辖法院确定遵循一定法律规则,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是专属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一般指其户籍所在地,若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二是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若遗产分布在不同地区,其中价值较大、数量较多的遗产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当遗产中有不动产时,不动产所在地法院通常有管辖权。
实践中,若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不一致,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若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总之,确定继承诉讼管辖法院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准确判断。
法定继承具体顺序
法定继承的顺序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此外,在法定继承中还需注意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