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航空:旅客行李中运输锂电池的详细规定
深圳航空:旅客行李中运输锂电池的详细规定
随着电子设备的普及,旅客在乘机时携带的锂电池数量不断增加。为了确保飞行安全,深圳航空特此发布旅客行李中运输锂电池的相关规定。
一、锂电池规格要求
乘机前请确认锂电池上标注的规格。锂电池规格以额定能量(Wh)计算。没有标明额定能量的锂电池请按下面公式换算:
额定能量(Wh)= 电池容量(Ah)× 标称电压(V)(1000mAh=1Ah)
不能确定额定能量的锂电池禁止携带。
二、备用电池携带要求
(一)基本要求
- 备用电池只允许放入手提行李中;
- 备用电池每人携带数量不得超过20块;
- 备用锂金属电池,锂金属含量≤2g;
- 备用的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100wh。
(二)超出限制的携带要求
- 锂金属电池(2g<锂金属含量≤8g)
- 放在手提行李中,每人携带不超过2块;
- 需在值机柜台申报,经检查、批准后方能携带;
- 单独保护,防止短路(例如装在密封塑料袋或原装保护盒内);
- 仅限便携式医疗电子设备。
- 锂离子电池(100wh<额定能量≤160wh)
- 放在手提行李中,每人携带不超过2块;
- 需在值机柜台申报,经检查、批准后方能携带;
- 单独保护,防止短路(例如装在密封塑料袋或原装保护盒内)。
三、移动电源(充电宝)
移动电源(充电宝)是指主要功能是给手机等便携式电子设备提供外部移动电源的小型锂电池充电式设备,例如手机充电宝、无线耳机充电舱等。移动电源(充电宝)应符合备用电池运输要求,此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 禁止在飞机上使用移动电源(充电宝)给设备充电;
- 禁止在飞机上给移动电源(充电宝)充电;
- 有启动开关的移动电源(充电宝),请全程关闭。
四、锂电池驱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也称为PED)
(一)基本要求
锂电池驱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PED)指需要锂电池芯或锂电池提供电能方可运行的装置,包括照相机、手机、笔记本电脑、摄像机以及便携式医疗设备。此类设备可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也可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二)携带限制
PED含有锂金属电池的锂金属含量不得超过2g,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00Wh。作为托运行李托运时,设备必须完全关闭(禁止使用睡眠/休眠模式),除非设备仅包含锂电池,且锂金属电池锂含量不超过 0.3g; 或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不超过 2.7Wh。每名旅客携带的此类PED 不得超过15个。
(三)特殊要求
含有锂金属含量超过2g但不超过8g锂金属电池的便携式医疗装置、以及含有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锂离子电池的电子设备,需在值机柜台申报,经检查、批准后方能携带。
(四)其他规定
电子香烟、电动平衡车不得托运,采取防止意外启动措施,符合手提行李要求的,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且不得在飞机上使用或为其充电。
五、锂电池驱动轮椅
由于残疾、健康、年龄或临时行动问题(如腿部骨折)而活动受限的旅客使用的装有锂离子电池的轮椅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轮椅设计要求
轮椅设计能够提供足够的防止电池损坏的保护并且电池牢固地固定到轮椅或助行器上,按照制造商的说明书断开电路。如无法做到,应根据制造商的说明将电池从轮椅或助行器上卸下,卸下的每个电池不得超过300wh。
(二)备用电池携带要求
每位旅客最多可以携带一个不超过300Wh或两个不超过160Wh的备用电池。
(三)运输要求
从轮椅或助行器中卸下的电池和其他备用电池必须在客舱内运输。卸下或备用电池必须做防止损坏的保护(例如将每个电池装入保护袋中)。
六、安装了锂电池的行李箱(如智能行李箱)
(一)可拆卸锂电池的行李箱
当行李箱上的锂电池可以拆卸时,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超过2g,或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不超过160Wh时,可以将行李箱作为手提行李携带;或作为托运行李,托运时锂电池必须卸下带入客舱。
(二)不可拆卸锂电池的行李箱
当行李箱上的锂电池不可以拆卸时,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超过0.3g,或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不超过2.7Wh时,可以将行李箱作为手提或托运行李,托运时,可不关机。超过以上限制时禁止携带。
电池是否可拆 | 锂含量/额定能量 | 托运行李 | 手提行李 |
---|---|---|---|
电池可拆卸 | ≤2g(160Wh) | 允许,锂电池必须卸下带入客舱 | 允许 |
电池不可拆卸 | >0.3g(2.7Wh) | 禁止 | 禁止 |
≤0.3g(2.7Wh) | 允许 | 允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