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原料注册备案分享(之三)化妆品新原料的判定
新原料注册备案分享(之三)化妆品新原料的判定
近期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数据查询检索到有3款新原料取消备案和6款新原料已注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新原料完成备案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技术审评机构对新原料的备案资料开展技术核查,并对化妆品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发现已备案化妆品新原料的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其中,与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有关的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同时责令暂停新原料的销售、使用;发现化妆品新原料不属于备案范围,或者备案时提交虚假资料等问题的,将取消化妆品新原料的备案;化妆品新原料被责令暂停使用或者取消备案,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同时暂停或者停止生产、经营使用该新原料的化妆品。
为此,本期小妆整理了新原料注册备案时“不属于化妆品新原料”相关情形,供行业小伙伴探讨分享,合规申报。
截图来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数据查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原料
不属于化妆品新原料
01
收录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的原料
现行的2021年版《目录》原料序号由8783增至8972,部分原料新添加了备注,主要明确了相关原料的使用要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果是调整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的使用目的或安全使用量等的原料,需要按照新原料申报和管理。
02
包含于已使用类别原料中的具体原料
如目录中已收载了类别原料“胶原”,即胶原蛋白,表示为某一类别原料的总称,该类别原料包含了不同工艺来源如动物组织提取、基因重组的胶原,也包含了不同分型如I型胶原、III型胶原等。此外,《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版)》中收录的“某某植物提取物”原料,例如“人参提取物”表示人参全株及其提取物均为已使用原料,若单独申报“人参汁”或者人参某个具体部位为新原料,则不予受理。此外,例如透明质酸钠与透明质酸发挥功效的物质基础相同,其属于同一类原料。
上述取消备案和注销的9款原料中有4款原料,原因是作为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管理,可能是被归属到已使用原料中类别原料。例如:
1、半乳甘露聚糖,可能被归属到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甘露聚糖”中。
截图来自于CIR评估报告[1]
2、水解α-葡聚糖多糖,可能被归属到已使用化妆品原料“葡聚糖”中。
3、α-葡聚糖多糖,可能被归属到已使用化妆品原料“葡聚糖”中。
4、水解透明质酸锌,可能被归属到已使用化妆品原料“水溶性锌盐”中。
此外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有标注或**原料,中文名称栏中标注了“”的原料,表示为某一类别原料的总称,中文名称栏中标注了“**”的原料,其名称表述不规范且动植物基原不清,使用时应当标注规范的具体原料名称。
截图来自《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版)》
03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已规定为禁用组分的原料
如人的细胞、组织或人源产品;抗组胺药物;激素类物质等。2021年5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二章中的《化妆品禁用组分(表1)》《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表2)》进行了修订,最新的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详见国家药监局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
04
实际超出化妆品的定义范畴的原料
原料在化妆品中的预期使用方法、施用部位或者使用目的超出化妆品定义范畴的,不属于化妆品新原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原料预期在化妆品中的使用方法应为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若使用方法为口服、注射、填埋、熏蒸、吸入、导入、刺入、植入等的,不属于化妆品新原料;
2、原料预期在化妆品中的**施用部**位应为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若施用部位直接到达角质层以下、耳道、眼内以及口腔、鼻腔、生殖系统等人体粘膜部位的,不属于化妆品新原料;
3、原料预期在化妆品中的实际功效超出清洁、保护、美化、修饰范围,如具有“激活细胞”、“再生细胞”、“降低伤口部位的色素沉积”、“促愈合作用”、“促进重金属外排”等具有医疗作用的原料,不属于化妆品新原料。
经资料查阅,上述取消备案和注销的9款原料中可能有2款原料涉及原料预期功效超出化妆品实际功效。
1、氨基乙酰丙酸 HCl,据文献资料显示,5-氨基乙酰丙酸(简称5-ALA)在医学上作为一种新型光动力药物,不仅用于局部或全身的皮肤癌的治疗,还可用于膀胱癌、消化道癌、肺癌等的诊断[2]。
截图来自于参考文献[2]
2、阿西曲普,据悉是爱茉莉太平洋研发的特异性的TRPV1拮抗剂,并已经顺利通过了临床I和II试验。关于该成分的临床III期试验结果就已发表期刊,论文标题为《Asivatrep, a TRPV1 antagonist, for the topical treatment of atopic dermatitis: Phase 3, randomized, vehicle-controlled study (CAPTAIN-AD)(中文翻译:《阿西曲普,一种 TRPV1 拮抗剂,用于特应性皮炎的局部治疗:3期随机对照研究》。不过,在该原料备案和注销前,爱茉莉太平洋暂未将其运用至化妆品。这也意味着,阿西曲普未进入监测期。
截图来自于文献资料[3]
2023年01月,中检院发布的《化妆品新原料判定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各种来源的具有促进细胞或组织增殖活性的生物因子(蛋白或多肽等)如表皮生长因子(EGF)、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FGF)、胰岛素生长因子-2(IGF-2)、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血小板源生长因子(PDGF)、结缔组织生长因子(CTGF)、转化生长因子β1(TGF-β1)等;其他如外泌体、干细胞来源的原料等,不属于化妆品原料。
2023年12月,中检院发布的《化妆品新原料界定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如用于治疗皮肤疾病、皮肤创面恢复、瘢痕修复等医疗目的,用于减轻或防止蚊虫侵扰、杀灭微生物或病原体的,以及作用机制涉及调节激素水平、促进组织再生、促进细胞分裂和增殖、修复受损细胞、修复DNA损伤、抑制皮肤炎症等的,不属于化妆品新原料。
Tips: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在开展新原料研发时,应对其预期使用于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作用机理、安全性、质量控制等开展充分的调研和科学研究,以确保其属于化妆品新原料的情形分类,确保其使用目的及实际功效符合化妆品定义范畴。
参考链接 :
[1]Safety Assessment of Polysaccharide Gums as Used in Cosmetics. 09/22/2015 Final Report from CIR.
[2]王帅,张乐乐,刘恩昊,等.5-氨基乙酰丙酸的生物合成及应用研究进展[J].天津化工,2023,37(S2):77-81.
[3]Chun Wook Park,etal. Asivatrep, a TRPV1 antagonist, for the topical treatment of atopic dermatitis: Phase 3, randomized, vehicle-controlled study (CAPTAIN-AD).J Allergy Clin Immunol. 2022 Apr;149(4):1340-1347.
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公告》(2021年第31号)
5.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管理政策问答 2021.11.11
6.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新原料判定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7.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新原料界定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