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国之明君,建国之庸君,明朝财政制度的败笔!
开国之明君,建国之庸君,明朝财政制度的败笔!
明太祖朱元璋在极度缺乏安全感的性格影响下,立国之初便确立了内敛的疆域政策,同时为了消除对皇权潜的威胁,将开国功臣诛戮殆尽,并对武将群体采取最大程度的压制,明军逐渐丧失了进一步开拓边疆的军事能力。
明朝拥有当时世界上强大的陆军和水军力量,但却对周边国家采取防守态势,依靠大规模修建长城来构建防御体系。这一政策,不仅使自身陷于被动,长期面对边疆族群的军事威胁,还让国家背负了沉重的财政负担,最终一步步走向灭亡。
《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是著名明史专家黄仁宇先生的代表作品之一。书中以明代中国的财政与税收为研究课题,将复杂、矛盾、滞后的明代财政管理制度与影响,予以系统性梳理和论证,一针见血地点明了其制度的致命缺陷,及其产生的根源。
作者从财政组织与通行做法、16世纪现实与主要财政问题、天赋税收结构、盐的专卖、杂色收入、财政管理等方面,对明代财政制度的独特性和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其中披露了大量历史细节及财政数据,为了解明代制度提供了更真实、全面的研究视角。
明帝国缺乏与其他国家和民族进行军事和经济竞争的意识,因此导致其行政管理效率低下。明朝试图在一个广大的帝国内部强制推行中央集权的财政制度,完全不顾这已经大大超出当时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具体表现为交通运输、信息交流以及其他服务性事业,货币和银行规则,会计统计和数据保存技巧,甚至官员的心态。
中国地理条件的多样性和南北地区种植季及作物收益的差异,明显与以田赋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明朝所制定广泛而详细的税收结构背道而驰。明代财政管理显现出简单、生硬的特点。财政统计数据,从一开始就没有统一的标准,定额税收制度缺乏技术细节,导致执行铁板一块,不可更改。
由于税收法规必须兼顾众多的小土地所有者与少量的中等地主和大地主,税率不得不固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回旋余地受到限制。但天地产权分别的零星性,又使得富户很容易以不同名字分开登记不同土地,以此来逃避重税。
明代财政中央集权,集中仅仅是财政职权的集中,而不是财政责任的集中。在财政管理中思想偏见,责任感僵化,行动范围分割,官吏俸给过低,政府工作人员不足,对于实际情况缺乏了解,中层后勤保障能力不力,公共投入不足,以上原因使得国家根本无力动员帝国的全部财力。无法达成税收的官员只能在财政上“拆东墙补西墙”,或依靠税收代理人来催征,或附加额外里甲派征与差役。
最终,纳税人不得不交纳更多,特别是那些无法抵制的额外派征。恰恰是官定税率的低下造成民众税收负担的不断上升,这是作者特别说明的。16世纪的明朝,政府几乎没有任何可以用来支配的节余。实际掌握的财政资源零碎分散,无法用于大规模的商业运作。
明代财政管理具有消极性,最主要关心的是政府的稳定。这种制度最大的优势是防止了某些地区因为财政实力的增强而与中央政府相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