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民法典权威解答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民法典权威解答
在物业管理中,物业费的缴纳是一个常见且重要的议题。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合法地不交物业费,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民法典)
在哪些特定情况下,物业费用可以被豁免缴纳?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以下情况可以不交物业费:
- 若所收取的费用并不属于其应缴纳之范畴,则住户具备不同意支付此笔费用的权力;
- 倘若物业服务品质过度低下,并且物业管理公司在相关合同中作出相应承诺或者以书面形式答应提供优质服务,但实际提供之服务却与承诺不符,在此种情况下,住户依然有理由不同意支付物业费用;
- 此外,如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事先约定且并未取得住户明确同意的状况下提供额外服务,那么住户同样拥有合理不同意支付此项费用的权利。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还规定: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不同意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什么情况下不适用合同的继续履行
在此列举四个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不建议执行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形:
- 当法律规定或实际情况使得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
- 在债务债权关系中,存在着需要履行的事项并非适宜以强迫履行方式实现的;
- 在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过于高昂,即意味着此项履行在经济层面上并不合理,有可能会导致合同履行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与其成本之间无法取得平衡,甚至可能因此而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 如果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合理期限内没有提出履行请求,那么此项合同也可能已经失去了继续履行的基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什么情况下可以告敲诈
敲诈勒索乃严重犯罪之一,其犯罪性质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产。在实践中,可依法追究敲诈勒索罪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类:
- 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
- 行为人必须利用这种胁迫来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
-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为了成功地追究敲诈勒索罪,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若您怀疑自身遭受了敲诈勒索,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若住户面临以下情形,有权不同意缴纳物业费:
- 费用不在应缴范畴内,住户可拒付;
- 物业服务质量极差,且公司承诺提供优质服务但未兑现,住户有权拒付;
- 未经住户同意提供额外服务,住户可合理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