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代扣代缴工作指南
城乡居民医保代扣代缴工作指南
随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不断完善,医保费用的代扣代缴工作也日益规范化。本文详细介绍了城乡居民医保代扣代缴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包括参保居民基本信息核对、代扣代缴协议签订、协议上报、银行录入以及保险费代扣等环节。同时,文章还强调了时间节点、准确性以及领导重视的重要性,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参考。
一、组织核对参保居民基本信息
各县区、乡镇需要从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下载参保居民基本信息,并进行逐一核对。重点区分缴费人群、由民政和残联代缴的人群以及财政代缴的人群(70周岁以上)。对于分类代缴的人群,需要造册上报。
注意事项:缴费人群中重复参保的人员只能确认一次;农村学生需要在学校统一参保缴费,不再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
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
缴费人群(居民)需要与缴费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原则上一人一份协议,也可以一户一份协议或一村一份协议,即“一人一卡”、“一户一卡”或“一村一卡”。缴费卡可以是居民现有的各类存折,也可以新开存折,建议使用现有的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或农商银行的存折。
三、代扣代缴协议上报
已签订好的缴费协议需要由村、乡镇统一上报到缴费银行。采用“一村一卡”的方式需要同时上报纸质和电子表格,并留存交接凭据。对于新开户的存折,需要及时到银行领取后再发给缴费人员。
四、缴费银行录入
各缴费银行需要对各村、乡镇上报的缴费协议进行统一录入,将其纳入代缴费信息系统。
五、代扣保险费
- 各乡镇、村需要在每年8月31日之前将参保居民应缴的保险费存入缴费存折。
- 各缴费银行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扣缴签订协议人员的保险费,并及时划拨到指定的收入户。
- 银行需要将已扣缴和未扣缴的人员信息汇总传递到相关部门;对于未扣缴到保险费的人员信息,需要反馈到各乡镇,由其督促欠费人员将保险费及时存入缴费卡;对欠费人员由银行再次划扣。
注意事项:对欠费人员在每年的集中缴费期内可多次划扣;过了集中缴费期就不再划扣了。
六、有关要求
注意时间节点:各类人员信息核对、缴费协议签订、银行对缴费人员信息录入、保险费存入缴费卡等工作都应在8月31日之前完成,最迟应在9月30日之前完成;民政、残联和财政代缴人员上报应在9月30日之前完成;每年集中缴费期为9月1日—11月30日。因此,在安排工作时,前面的环节要给后面的环节留有足够的时间;还要考虑休息日、节假日的时间,正常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要安排加班。
力求准确、真实:参保、缴费人员各类信息的录入、核对(包括由民政、残联和财政代缴人员等),一定要准确无误,不出差错;尤其是代缴费人员的审核,一定要真实。
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今年是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实施的第一年,又是改过去的现金缴费方式为银行代扣代缴的第一年,希望各县区、乡镇等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抽调人员,迅速行动;社保机构和金融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能顺利、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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