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规定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
一、劳动法规定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工伤期间工资的计算有明确规定:
一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是工资计算标准。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实践中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对于新参加工作不满12个月的职工,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
三是特殊情况。若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总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应得到保障,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支付。
二、工伤不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赔偿
工伤不解除劳动关系时,职工可获得以下赔偿:
一是医疗费。用于治疗工伤所支出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的,经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是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一定月数的本人工资支付,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等。
五是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三、单位与工伤员工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单位与工伤员工解除合同的赔偿情况,需根据不同情形分析:
一是员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违法解除,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员工享受相应伤残待遇,单位需按规定支付伤残津贴等费用。
二是员工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单位一般不能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若员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单位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同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三是员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单位违法解除,同样需支付赔偿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