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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术后死亡,家属控告医院全责,法院判决来了!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患者术后死亡,家属控告医院全责,法院判决来了!

引用
丁香园
1.
https://www.dxy.cn/bbs/newweb/pc/post/50554070

近日,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结。患者祝隆吉因食管腹部恶性肿瘤在昌吉市某某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术后不幸去世。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承担全部责任。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和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医院承担35%的赔偿责任。

案件回顾

2023年4月,祝隆吉因身体不适前往昌吉州人民医院就诊,经检查发现患有低分化癌伴溃疡形成,需要住院治疗。考虑到医保报销问题,祝隆吉于2023年4月10日转至昌吉市某某医院就诊,被确诊为食管腹部恶性肿瘤并立即住院。

住院后,医院为祝隆吉实施了腹腔镜下贲门切除伴食管胃弓下吻合术等手术。然而,术后出现并发症,4月26日被诊断出吻合口瘘,但医院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治疗措施。最终,祝隆吉于4月30日晚因病情恶化去世。

医疗事故鉴定

昌吉州医学会于2023年11月16日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如下:

  1. 医院对患者“食管胃连接处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病、双肺肺大疱”的诊断明确,具备实施手术的指征。
  2. 医院存在以下诊疗过失行为:
  • 术前对患者病情评估不到位
  • 术前告知谈话不规范,未告知替代治疗方案
  • 术后重症医学科对患者气管插管的拔管评估及转科时机把握不到位
  • 术后未及时将病情严重性和治疗选择告知家属

鉴定结论认为,医院的过失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35%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原告损失合计300,913.09元,扣除医院已支付的鉴定费中应由原告负担的1300元,实际应给付赔偿款299,613.09元。

专家点评

星耀三zzz(药学医学生)对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进行了详细解读:

  • 定义: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即呼吸和心跳停止。

  • 赔偿标准: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对于死亡患者,还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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