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房东有什么责任
房屋出租房东有什么责任
房屋出租时,房东主要有以下责任:
一是交付及维护义务。房东应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确保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在租赁期间,需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如屋顶漏水、水电设施故障等问题,应及时修复。
二是保障居住安全义务。房东要确保房屋符合安全标准,不存在危及承租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如房屋结构稳固、消防设施齐全等。若因房屋本身安全问题给承租人造成损害,房东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是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房东应保证对出租房屋拥有合法的处分权,不存在权利争议,不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而影响承租人的正常使用。
四是遵守约定及法律规定。房东应遵守租赁合同的约定,不得随意干涉承租人的正常使用,也不得擅自提高租金或提前解除合同,同时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等。
若房东提前收房却不愿支付违约金,租户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一是协商解决。租户可与房东再次沟通,明确指出房东提前收房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租赁合同的约定,按照合同应支付相应违约金,要求房东履行支付义务,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沟通记录。
二是发送书面通知。若协商无果,租户可以书面形式向房东发送通知,明确告知房东其违约行为以及应支付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期限,同时表明若房东在期限内仍不支付,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
三是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若房东在收到通知后仍拒绝支付违约金,租户可根据租赁合同中的约定,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租户需提供充分证据,如租赁合同、双方沟通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次承租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起诉二房东违约。
其一,若二房东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中,二房东明确承诺了某些义务,如保证租赁物的正常使用状态、提供必要的配套设施等,但二房东未能履行这些承诺,导致次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次承租人有权依据转租合同的约定,要求二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其二,若二房东未经原房东同意擅自转租,且原房东因此解除了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导致次承租人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租赁物,次承租人可向二房东主张违约责任,因为二房东的行为违反了其与次承租人之间关于租赁期限等方面的约定。
不过,次承租人在起诉时,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如转租合同、二房东违约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从而在法律层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