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自行车管理,广州最新透露
事关电动自行车管理,广州最新透露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其管理问题日益凸显。近日,广州市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包括优化设置非机动车道、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启动抓拍设备等,旨在解决交通拥堵和电动自行车乱象问题。
2月20日上午,广州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开幕,广州市市长孙志洋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当前广州在城市治理方面,交通拥堵问题依然突出,电动自行车乱象尚未根治。为此,在2025年的工作安排中,广州将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违法乱象,进一步优化设置非机动车道、集中充电点和停放场所,让电动自行车“有路走、有地停、有电充”。
报告还指出,广州将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力度,提高交通精准调控水平,加快交通组织微循环、交通设施微改造,治理一批交通堵点乱点,优化提升慢行系统,推动各类交通方式无缝接驳、便捷换乘,较大改善城市交通状况。
电动自行车(信息时报资料图)
2024年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超过10万家次
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统计,2024年,广东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超过10万家次。
据悉,2024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积极行动、成效显著。在整治过程中,全省构建了省市县镇四级联动的高效协同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全面推进。在标准宣贯方面,累计组织培训约629次,超17万人次参与,有效提升了行业对相关标准的认知。
针对认证市场,市场监管部门集中约谈认证机构,督促自查自纠,并开展专项飞行检查。2024年共暂停认证证书702张、撤销198张、注销886张,有力规范了认证市场秩序。网络平台监管得到进一步强化,通过高频次监测网络经营主体,及时发现并处置151条违法线索。
在产品质量监管上,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精准发力,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107073家次、维修单位18799家次,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电池质量安全监管,非法改装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网约配送行为逐步规范,换电服务显著改善;追溯体系成功构建,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充电电费和服务费要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2024年12月,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简称《提醒告诫函》),提醒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广州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要严格执行有关电价政策,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计价。
《提醒告诫函》指出,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计价。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要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要抓紧进行改造,应在2025年1月1日前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单独计价后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应保持平稳,不得借机上调充电费用。
《提醒告诫函》还指出,全方位执行明码标价要求。充电设施经营者必须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充电服务费及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内容,不能用手机扫码或网络上的标示来代替服务场所的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
电动自行车充电(信息时报资料图)
全市已启动近300套电动自行车抓拍设备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4年12月,全市已经启动近300套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抓拍设备。
针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乱穿插等违法现象,广州交警通过现场查处和视频取证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管理相结合,路面整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
据广州交警1月9日通报,2024年,广州全年交通事故亡人数同比下降26.6%,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过去一年,广州交警定期开展重点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涉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行为同比上升174.5%。
广州试行机非混行车道
继2024年底新港西路中大东门对出路段(西往东)、新港中路丽影广场对出路段(西往东)试行混合通行车道以来,广州交警于今年1月相继发布设置混行车道试验段公告。
其中,天河区冼村路(临江大道至花城大道)南往北方向以及北往南方向、广园中路东往西方向(云台花园地铁站C2口对出路段),分别试行将最右侧1条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设置为混合通行车道,并设置相关隔离设施。
2025年2月13日,广州交警发布公告称,交警部门将于近期在荔湾区西湾路等4条路段试行机非混行车道交通优化调整。其中,荔湾区西湾路东往西方向(西湾横路至增埗河)、海珠区东晓路南往北方向(金禧路至前进路)、天河区天源路南往北方向(天源中路公交站至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白云区机场路北往南方向(水边街至远景路)等4条路段,试行将最右侧1条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设置为机非混行车道,并设置相关隔离设施,以提升通行安全。
“电鸡”违规停放有新规
2024年12月30日起,《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作了详细规范,特别是强调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上楼入户、搭乘电梯,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室内场所停放充电,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消防救援机构将严格依法对车主处最高一千元的罚款处罚,如果违规停放充电过失引发火灾的,还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