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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股份(601028):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玉龙股份(601028):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引用
1
来源
1.
https://www.cfi.net.cn/p20250321003334.html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028)于3月21日发布公告,拟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并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继续交易。

终止上市背景

因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现金流持续恶化,公司经营面临重大不确定性,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济高(济南)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高资本”)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并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继续交易。

终止上市审议程序

  1.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本次终止上市事项的审批
  2. 玉龙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玉龙股份董事会
  4. 玉龙股份股东大会

本次终止上市尚需经出席玉龙股份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须经出席玉龙股份股东大会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终止上市方案设置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由玉龙股份控股股东济高资本向除济高资本以外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外)。

具体方案如下:

  1. 现金选择权申报主体
  2. 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3. 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 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
  5. 申报方式
  6. 申报时间
  7. 申报数量

终止上市后的经营发展计划、并购重组安排、重新上市安排

  1. 经营发展计划
  2. 并购重组安排
  3. 重新上市安排

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分别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终止上市事项的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并发表专业意见。

特别提示

若股东大会不能通过《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将不能获得现金选择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财务顾问意见
  4.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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