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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计算方法与认定标准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计算方法与认定标准

引用
1
来源
1.
https://www.66law.cn/laws/262940.aspx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的认定和赔偿计算有其特定的规则和标准。本文将详细介绍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计算方法及其认定条件。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计算方法

  1. 当相对人的人身遭受损害时:赔偿范围为相对人所受的一切损失。此外,在缔约当事人双方都有过失时,应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具体的计算方法上可实行过失相抵的原则,就剩余部分,由一方向另一方赔偿。

  2. 当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其赔偿范围应为相对人信其合同能有效成立所受的损失,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等,但不得超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应当预见的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条件

  1. 时间条件: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发生的时间不同。违约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则是发生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其过失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有在合同还未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被确定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有过错的一方才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 主观条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承担先合同义务,包括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瑕疵告知义务、重要事实告知义务、协作与照顾义务等。我国民法典规定,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都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 客观条件:责任人的过失导致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害,缔约过失行为直接破坏了与他人的缔约关系,损害的是他人因为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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