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巴氏杀菌水牛乳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巴氏杀菌水牛乳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巴氏杀菌水牛乳规定了巴氏杀菌水牛乳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全脂、部分脱脂、脱脂巴氏杀菌水牛乳。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GB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 GB3165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 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 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 GB4789.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
- 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 GB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 GB500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钙的测定
- GB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
- GB5413.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和乳制品中非脂乳固体的测定
-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GB126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
-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 DBS45/011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生水牛乳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巴氏杀菌水牛乳:仅以生水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等工序制得的液体产品。
技术要求
原料要求
生水牛乳应符合DBS45/011的规定。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项目 | 要求 |
---|---|
色泽 | 呈乳白色 |
滋味、气味 | 具有水牛乳固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
组织状态 | 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正常视力下无可见的异物,允许有部分脂肪上浮 |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项目 | 指标 |
---|---|
蛋白质/(g/100g) | ≥3.8 |
脂肪a/(g/100g) | ≥5.5 |
非脂乳固体/(g/100g) | ≥9.2 |
钙/(mg/100g) | ≥135 |
酸度/(°T) | 10~18 |
a 仅适用于全脂产品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31650、GB31650.1及国家有关规定。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项目 | 采样方案a及限量(CFU/mL) |
---|---|
菌落总数 | 5 |
大肠菌群 | 5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5 |
沙门氏菌 | 5 |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和GB4789.18执行。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2693的规定。
检验方法
感官要求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洁净透明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
理化指标
- 蛋白质:按GB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 脂肪:应符合GB12693的规定。
- 非脂乳固体:按GB5413.39规定的方法测定。
- 钙:按GB5009.92规定的方法测定。
- 酸度:按GB5009.239规定的方法测定。
污染物限量
按GB2762规定的方法检验。
真菌毒素限量
按GB2761规定的方法检验。
农药残留限量
按GB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方法检验。
兽药残留限量
按GB31650(GB31650.1)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方法检验。
微生物限量
- 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 大肠菌群:按GB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
-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定性法规定的方法检验。
- 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
检验规则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抽样方法及数量
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脂肪、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钙、酸度、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 产品正式投产时;
- 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 工艺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4章除4.1原料要求以外的全部要求。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微生物检验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即判定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其他指标若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允许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产品判为合格。如果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产品为不合格。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标签和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应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鲜水牛乳”或“鲜水牛奶”。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净含量应符合JJF1070规定。
运输
产品运输应使用冷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