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民俗史话:从《潮州府志》看潮汕地区的蛇文化
潮汕民俗史话:从《潮州府志》看潮汕地区的蛇文化
今年是传统历法中的乙巳年,即为蛇年。翻开清代潮州知府周硕勋主持编修的《潮州府志》中的“蛇”事旧闻可以看到,潮汕人与蛇之间有着非常多的文化上的交集,蛇是自然界中的生物,但因为人的认知、文化等因素影响,被赋予了不同的文化内涵,以至于潮汕地区也有“蛇头寨”“石蛇尾”等地名;在潮汕的草药中也有“白花蛇舌草”“红蛇根”“蛇胆草”等,这都是蛇文化对潮汕文化所带来的深刻影响。如今阅读前人与蛇之间的历史往事,对我们进一步科学认知自然,与自然和谐共处有着积极的意义。
《潮州府志》封面
潮汕地区山林众多,蛇的种类十分繁多,而《潮州府志》也对部分蛇种有比较细致的描述。如《潮州府志》引用了《岭表录异》中记载“两头蛇,岭外多有,如小指大,长尺许,腹下鳞红,背错锦文”,并且也有记载“两头俱有口眼,横行如蟹”等。实际上,两头蛇并不是真正有两个头部,而是因为蛇尾圆钝,有黄色斑纹,极似头部,并且与头部有类似的行动习性等原因,古人观之,认为与头部类似,因而名之“两头蛇”。因此,其记述中也有“两头俱能进退则谬矣”,也表明古人也发现其中一个所谓“头部”,并不是其真实的头部。
《潮州府志》又引用《岭南杂记》的记述,对蚺蛇进行描述。书中讲到“蚺蛇,大者能吞鹿”,并且讲到“南澳古老山中常有此蛇”。除此之外,还讲述了古人捕捉蚺蛇的方法,要观察其“出入之地”,钉“罗桩”数行,让蚺蛇只能够在这个狭窄空间内行走,然后由壮士持棍子埋伏其间,外部用“妇人裾”(即女性裙子的边缘下摆)随风摇摆,蚺蛇观察到裙裾后,就会进入到这个区域,然后再用棍子击打蚺蛇,用藤葛捆绑蚺蛇颈等。
取用蚺蛇,除了“其肉可食”之外,还因为蚺蛇皮可以作为“鼓鞲”,“鼓”并不特指如今的鼓,而是指打击类乐器,如琴、鼓等,“鞲”是一种射箭时保护手臂的用具。
除此之外,《潮州府志》也记载“揭阳近龙溪有盘龙蛇,青黑色,赤带锦文”,此种蛇能够随着溪水流动而进入大海,有毒性,人一旦被咬到就容易死亡。这些也都是潮汕人长期以来观察和了解的结果。
可见,潮汕众多的蛇种,与古时候潮汕人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
蛇肉食用在《潮州府志》内也有记载,该书引用《倦游杂录》写到“岭南人喜食蛇,美其名曰茅鳝,广韶等郡酒肆中,无不以蛇为臛。今潮郡亦有之”。“臛”即为肉羹之义。
《倦游杂录》为宋代张师正所作的轶事辑录之书,其记述中,宋代潮汕地区的蛇类饮食,似也受广府地区的文化所影响。而文中也记述到“粤蛇种类甚多,而人以为臛者,大半属乌稍(梢)蛇、菜花蛇二种”。乌梢蛇属游蛇科,在传统中药体系内,属于一种药材,有祛风湿与通经络之用,而“菜花蛇”则为王锦蛇的异名,其头部花纹类似中文的“王”字而得名,肛腺发达,有异臭味。
可见在宋代食俗里的“蛇”,与今人饮食偏好迥异。不过也可了解到,在物质资源相对匮乏的古时,“以蛇为臛”也是一种独特的食俗,或也是古人取用多种不同蛇类之后,区分捕捉难易程度、是否有毒性等之后的选择。
但其实早在唐代,“以蛇为臛”已经是潮汕地区的一种饮食选择,《潮州府志》引用了唐代韩愈的诗歌《初南食贻元十八协律》里,韩愈刚刺潮,潮汕地方官员一同享用食物,其中就有写到“惟蛇旧所识,实惮口眼狞”,说明韩愈在北方也见过蛇,但未必食用过蛇,觉得蛇口眼狰狞,还是难以下咽,最终是“开笼听其去,郁屈尚不平。卖尔非我罪,不屠岂非情”,把关蛇的笼子打开,听任蛇自行离去。可见,并不是所有的古人都能接受“以蛇为臛”的。
蛇胆在传统的中医药里,是一味重要的药材,潮汕地区地处南粤,蛇的种类众多,因而也曾向朝廷进贡蛇胆。《潮州府志》卷三十九里引用《文献通考》记载“潮阳郡岁贡蚺蛇胆十枚。按蚺蛇胆,诸说不同,或言上旬在颈,中旬在心,下旬在尾,性耐死,取胆释之犹活,或云遇人击伤,胆即至伤处护之”。
《文献通考》系宋元时期马端临所编撰的典制书籍,“潮阳郡”系唐代天宝元年改潮州行政建制,其治所位于海阳县,领潮阳、海阳、程乡三县,到唐代乾元元年则改为潮州。马端临所在时代虽已经不置潮阳郡,但古人惯以郡号代指州府,因而可见潮汕地区进贡蚺蛇胆,大抵是宋代旧事。
而文中所指“蚺蛇”,应该是属于水生类的蟒蛇,其体型硕大,虽然文中说其蛇胆会因为旬期不同而发生移动,应该属于谬说,但其捕获难度在宋代应该也属于较大,即“以浮水面而回旋行走”,即水生巨蟒习性,捕捉者应熟悉水中情况。文中对“蚺蛇胆”的种类进行区分,认为“蚺蛇胆”分为“旱胆、水胆、护身胆”三种,每一种各有“疗目”“止泻”“止痛”等功用。由此可见,潮汕人在宋代便有捕捉蚺蛇,取其胆用于药用等行为,而且当时视之为宝而进贡之。
蛇因为状似传说中的“龙”,古时候潮汕地区地处南粤,也有人崇拜蛇的文化,也有祭祀蛇等迷信活动等。古人中不乏有明理官吏,对蛇的迷信文化进行破除和抨击。
如《潮州府志》引用《宋史》记载,南宋时期的胡颖,曾任广东经略安抚使,听说潮州僧寺有大蛇,来潮州任职的官员都对其十分崇拜,并有一个官员刚到潮州履新,就要去“诣蛇所”(去蛇寺内拜见蛇),结果蛇非常巨大,蜿蜒而出,官员被吓到了,当天就“暴卒”。胡颖听闻这个事情,让人捕捉押送此蛇到其跟前,胡颖对蛇说“汝如有灵,当三日见怪,余当其灾,不则且斩”,意思是胡颖要求蛇三天之内显现出所谓的“神通”,如果显现出来他愿意接受各种“灾劫”,如果三天过后没有任何变化,马上斩杀。结果肯定蛇也无法发生任何变化,胡颖当机立断,命令手下兵员将其拖出郊外斩杀。同时,胡颖要求把“蛇寺”全部拆毁。
可见,胡颖正如《宋史》所言“尤恶言神异,所至毁淫祠,以正直称”,这正是破除迷信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