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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好劳动合同 保障好劳动权益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签订好劳动合同 保障好劳动权益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181718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也是法院工作的重要课题。”第134个“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到来,在这个劳动者权益受到广泛关注的节日里,法小山精心编选2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帮助劳动者快速了解劳动合同签订相关知识,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一: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2021年6月冯某入职某饭店从事厨师工作,直到2023年2月离职,期间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离职两个月后,冯某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主张双倍工资为由请求浠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仲裁,后因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之后,视为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该饭店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冯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饭店并未订立,应当支付冯某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期间(即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的每月两倍工资,合计7万余元;另外自2022年6月即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视为已经与饭店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案例二:未缴纳社保导致的经济补偿金争议

张某于2017年10月入职某驾校从事教练员工作,期间该驾校一直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张某缴纳社保,张某因此于2022年3月离职。后张某因经济补偿金问题向浠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因对仲裁裁决不服,该驾校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在患病、伤残、失业、工伤、年老以及其他生活困难情况下,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不得以协议或其他方式约定免除。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提前三十日,也无需以书面方式通知解除。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张某因驾校未办理社保而离职,驾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即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1万余元。

上述2起案件均涉及到“劳动合同签订”相关问题,下面小山将以此为切入点,通过问答形式,带您吃透劳动合同签订相关法律知识,让您在“知法”“懂法”“守法”的同时学会“用法”,以法为盾,保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签订相关法律知识问答

  1. 劳动合同从何时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抵押身份证吗?
    不需要!!!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 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签订还是转正之后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法行为。注意,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6. 劳动者个人可以留存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材料,用人单位应当将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一份留存。若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劳动者维权难度。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请其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留存,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7. 除了劳动合同,还有哪些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8. 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维权?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维权;若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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