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蜜“520” | 情侣转账是“赠”还是“借”,法院帮你细算爱情账
甜蜜“520” | 情侣转账是“赠”还是“借”,法院帮你细算爱情账
在甜蜜的恋爱关系中,情侣间的转账往来往往带有特殊的情感意义。然而,一旦感情生变,这些转账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常常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本文通过三个真实案例,为您详细解析法院如何判断情侣间转账的法律性质。
当下,情侣间相互给付财物的现象非常普遍,双方关系亲密时,对频繁的经济往来毫不在乎。甚至,以此标定相互的信任、感情的深度。一旦情感生变,财产纠纷往往随之爆发,有的一方直接以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忠诚承诺等不同形式要求支付钱款,有的名义上签订借贷合同,实为不同形式的“情债”。
情侣之间因有着特殊亲密身份关系,往往在财务方面容易混同,共同生活必要支出和其他经济往来通常交杂在一起。并且,情侣间微信联系频繁,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出借款项颇为常见,转账的数额大小不一,小则数十、数百元,多则数千数万元;数额性质不一,有些明显带有传递感情的意思,如“520”、“1314”以及含有生日、纪念日的数字等,在结束恋爱关系后,主张欠款的一方,往往将双方交往期间的各项支出均计算入欠款金额当中,双方对债务是否存在及具体金额存在争议。
案例一:频繁转账后的借贷纠纷
原告小吴与被告小陈因工作结识后,发展成为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小陈多次微信询问小吴是否有钱,并提出其需要购买车辆及归还信用卡、花呗欠款等。该期间,小吴则通过微信及支付宝向小陈转账几十笔,金额从几百到几千不等,金额达十余万元。此后,双方感情破裂,小吴即主张全部转账均系借款,并要求小陈归还,小陈则辩称没有借那么多钱。经审理查明,双方仅就部分转账存在借贷合意,且该部分借款小陈亦同意归还,故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就借款归还达成调解。
法官说法
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包含款项交付及借贷合意两个要件。情侣之间存在款项往来符合常理,故当一方主张为借款时,除需举示相应的款项交付情况之外,还应当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该借贷合意不局限于书面借条,微信或通话中的承诺借款或还款等均可以反映。
案例二:大额转账与特殊寓意转账的区分
原告小赵与被告小刘于2021年1月认识后,发展成为恋爱关系,后于2023年6月分开。2021年2月、3月期间,小赵向小刘进行七次大额转账,金额达15万余元。双方分手后,小赵多次催要小刘归还该款,双方还通过电话沟通过借条出具及还款事宜。法院经审理查明,除前述转账之外,小赵在恋爱期间,还多次向小刘微信转账“520”“1314”等金额,情人节、纪念日等日期也有相应转账行为;对于该部分转账,小赵明确不要求小刘归还。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对于大额转账的15万余元存在借贷合意,应当予以归还。对于小赵基于恋爱关系所为的转账,应当认定为赠与,小赵亦不要求小刘归还,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法官说法
情侣恋爱期间,一方为表达爱意或增进情感而为的转账具有特殊寓意,应当认定为赠与而非借贷,转账一方也无权要求返还。该类特殊寓意转账一般包含以下情况:一是“520”“1314”“9999”等一般认知中即属于爱意表达的转账;二是进行了特别备注的转账;三是在情人节或纪念日等特殊日期进行的符合双方经济水平及习惯的转账。
案例三:同居期间的消费支出
原告小周与被告小姜于2021年10月建立恋爱关系,并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恋爱及同居期间,小周多次代小姜归还信用卡及贷款,金额从几百到几千不等。后双方感情破裂,小周即主张前述款项均为借款并要求归还,小姜则辩称双方同居期间吃、住、用均混同,且是绑定其名下信用卡进行消费,小周代还的信用卡金额就是共同消费支出。审理中,法院经查小姜名下的信用卡消费记录,显示支出包括电影票、食物、水电燃气及衣物等。法院经审理认定,小周称借款给小姜用于归还信用卡,但经审查小姜名下信用卡使用记录均为双方恋爱同居期间的正常生活用款,故对于小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情侣恋爱同居期间,存在生活消费及财物上混同的情况并不少见,若一方承担全部消费支出或大部分支出,双方即会存在款项往来的差额。但是,双方针对共同消费的支出均系恋爱期间的自愿行为,亦符合大众关于恋爱行为的日常生活习惯,在双方未对该花费负担进行明确约定或此后未达成借贷合意的情况下,不应认定为借款。
法官提醒
情侣关系并非法律规定的身份关系,对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无特殊影响。司法实践中需要考量资金数额大小、资金数额和时间是否有传递感情之意思、资金数额对当事人经济条件的影响等,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综合判定。
如果想恋爱了,那就谈一场甜甜的恋爱,树立健康的恋爱观,诚信待人。不然,以利聚必以利散,当各怀目的的情侣发现对方无法满足自身需求后,对于曾经的付出就想实现对价。我们应当避免念爱功利,如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情侣应慎重考虑,最好不要以出具借条、欠条的形式表达忠实、爱意或补偿。若情侣之间发生借贷行为,应尽可能保留书面证据,款项支付应尽量采取转账方式,以便留存凭证。
除例外情形外,由于案件审理过程和裁判文书的公开性,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昔日恋爱期间的部分内容公之于众,对双方及其家人的公众形象和情感均会造成伤害。故建议纠纷发生后,双方应积极协商处理,做到好聚好散。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