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通常由谁承担支付责任
土地出让金通常由谁承担支付责任
土地出让金是购房者在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必须支付的重要费用,其支付规则和相关法律规定一直是购房者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土地出让金的支付责任主体,以及在不同情况下安置房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土地出让金通常由谁承担支付责任
土地出让金,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之后所需要缴纳的相应金额,通常情况下该金额将由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者承担。实质上,土地出让金即是指各级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按照相关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全额价款。
更为精确地讲,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或者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地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出让性质的安置房需要交土地金吗
关于安置房,可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假设在拆迁之前,该房产原本属于业主所有,那么在安置房完成产权办理之后,所颁发的产权证书亦将归属于业主名下。此时,业主便有权对其进行交易处理,然而,除需缴纳常规的房屋交易税费之外,还须额外支付一笔土地出让金。
对于那些尚未取得产权证书即开始出售的房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此种行为被视为违法行为,但土地房产管理局并不参与此类纠纷的裁决工作。
若在拆迁之前,该房产为公有住房,且住户仅享有租赁权,则该房屋不得进行转让。反之,若该房产为公有住房,业主已经向单位购买,并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书上明确记载了业主本人的姓名,那么在此情况下,业主同样具备转让房屋的权利,但仍需额外支付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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