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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卖过期药如何处罚?一文详解药品安全相关法律规定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药店卖过期药如何处罚?一文详解药品安全相关法律规定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976745.aspx

近年来,药品安全问题频发,其中过期药品和违法药品广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那么,药店销售过期药品将面临怎样的处罚?违法药品广告又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过期药品是属于劣药,药店销售过期药品的,药品监督部门可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销售过期药品,违法药品广告也是药品监管的重点。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违法药品广告类别:

  1. 任意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疗效宣传;
  2. 含有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的内容;
  3. 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
  4. 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
  5. 利用公众人物、名人、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6. 处*药在大众媒体(如电视、广播、杂志、报纸、互联网等)发布广告;
  7. 使用过期失效的广告批准文号,甚至伪造冒用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进行宣传;
  8. 利用公共场所进行以健康讲座、咨询、免费送药、附赠药品以及上门赠送药品等名义进行药品宣传、推荐。

这些规定对于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药品生产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药品使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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