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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涉外华侨婚姻登记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辽源涉外华侨婚姻登记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1551898.aspx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涉外婚姻登记的需求日益增长。本文将详细介绍在辽源地区办理涉外华侨婚姻登记所需的具体材料、办理流程及法律依据,为有需要的读者提供全面的指导。

辽源涉外华侨婚姻登记所需材料

  1. 户口簿
  2. 身份证
  3.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 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5. 通行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6. 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7. 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8. 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9. 护照(中国)
  10.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证明。
  11. 护照(外国人)
  12.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声明)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声明)证明。
  13. 结婚证(结婚登记档案)
  14. 离婚协议书
  15.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辽源涉外华侨婚姻登记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
  2.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
  3. 审查材料,作出准予结婚或者离婚决定
  4. 颁发结婚证或离婚证

辽源涉外华侨婚姻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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