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之外异地执行,六天到位两企互赢——韶山法院跨省执行一起涉企纠纷
千里之外异地执行,六天到位两企互赢——韶山法院跨省执行一起涉企纠纷
一起跨越千里的涉企纠纷执行案件,在韶山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以双方和解并恢复合作告终。这起案件不仅展现了法院在处理涉企纠纷时的智慧和灵活性,也为其他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你确定就带着一纸和解协议回去,不担心此次千里之外的艰难执行无法到位?”双方签完“七天内履行120万元”的和解协议后,陈法官再三问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
“谢谢你们,我确定他一定会付款!”王某坚定地回答。
感受到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必定按约付款的信心,陈法官向院领导汇报了此次异地执行的喜讯,但她自己的心却因尚未履行一分钱而一直悬着。
这是一起食品行业的买卖合同纠纷,韶山某食品公司与成都某食品公司于2016年至2020年期间是合作伙伴,四年间韶山某公司一直向成都某食品公司供货,成都某公司都根据双方交易习惯及时签收、对账、付款,即便偶尔未付清也有欠条。然而,韶山某食品公司于2020年11月再次发送对账单时,成都某食品公司却再未回应。次年1月,韶山某食品公司向成都某食品公司发送了催款的律师函,也没有收到回复。2021年10月,韶山某食品公司诉至韶山法院,请求成都某食品公司支付货款156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7万余元。一审、二审中,双方围绕货款欠付金额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展开激烈辩论,2022年10月,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成都某食品公司支付韶山某食品公司货款156万余元。
2023年1月,因成都某食品公司未履行,韶山某食品公司向韶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韶山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但未查到成都某食品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今年国庆过后,韶山某食品公司向陈法官反映,当前是食品行业的旺季,成都某食品公司经营状况有所改善,请求韶山法院到四川崇州执行该案。经执行局研究决定,陈法官带领一名干警前往崇州,并由分管院领导主持制定了详细的外出执行预案。
10月14日清晨,韶山法院两名干警奔赴1200公里之外的崇州开始本次异地执行。因不熟悉当地及公司情况,两人遂前往崇州法院请求协助,该院立即派出两名法警配合执行。
一行四人来到成都某食品公司经营地点,并通知韶山某食品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到此地。然而,成都某食品公司大门紧闭,并未生产经营,仅有一名员工留守。经实地查看,公司生产设备陈旧简陋,仅有3、4吨冻肉。陈法官即刻给法定代表人何某打电话施压,劝其本人或委托他人来处理本案,但何某坚称其在外地住院无法前来且公司已转让,只因本案所限未办理变更手续。面对此情此景,陈法官想若直接将公司上述财物查封处置,不但韶山某食品公司无法实现全部债权,成都某食品公司也必将陷入更大困境,该案也只能再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了。这样双输的局面并非当事人与法院想看到的。一筹莫展之际,留守员工告知陈法官何某正委托合作者屠某前来,何某态度的转变让陈法官重新燃起了希望。
王某看到被执行人现状后表示愿意协商,并作出一定让步。傍晚时分,屠某到来,陈法官告知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后果,务必要何某引起重视。屠某解释因公司经营不善造成该案没有妥善处理,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理解与支持,并一直做何某工作。遗憾的是,双方因分歧较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王某甚至表示一定要拘留何某才肯罢休。当晚,陈法官一直做双方工作,不放弃一丝促成和解的可能性,同时做好再无进展则查封成都某食品公司设备、货物的预案,这注定又将是一个难眠之夜。
第二天清早,陈法官接到屠某来电,何某将于下午从重庆赶回来处理本案,王某一听喜出望外。晚上七点,王某与何某相见于成都某食品公司简陋的办公室中。这是这场官司以来两人第一次当面对话,有趣的是,两人并没有剑拔弩张,反而有一种惺惺相惜之感。当看到何某真是从外地医院赶过来且身体状况欠佳时,王某非常关心,何某也热情地留王某做客。两人闲话家常,相谈甚欢,似乎都忘了案件一事。陈法官主动提醒两人,并讲明执行和解要坚持合法自愿原则。这一次两人很快就达成了和解,韶山某食品公司自愿减少至120万元,成都某食品公司承诺7日内筹款付清。值得一提的是,何某与王某当场表示两家公司要继续合作。即将返程之际,陈法官又一次向王某提示风险,这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执行和解协议签订第六天,陈法官接到王某电话,成都某食品公司已按约付款,她迫不及待地将好消息分享给全院干警。案件执行完毕了,陈法官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她想,这才是真正的双赢互赢共赢啊!
韶山法院执行局坚持法治护航,对涉企执行案件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妥善处理涉企纠纷,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该案妥善解决了疫情期间两企业的经济纠纷,亦达到了“终本清仓”的目的。韶山法院将一如既往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