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绿色债券市场标准与制度比较研究
国内外绿色债券市场标准与制度比较研究
绿色债券作为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金融工具,其标准和制度的完善对于市场的发展至关重要。本文从项目标准、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项目遴选、信息披露、外部评估五个维度,对国内外绿色债券市场进行了全面比较分析。研究发现,虽然国际绿色债券市场起步较早,但中国在绿色债券标准的制定上更加详细和严格,特别是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文章最后提出了缩短绿色项目储备周期和统一环境效益评价方法等建议,为绿色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参考。
国际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较早,相关标准趋于规范。近年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迅速,绿色债券标准也逐渐与国际接轨。本文分别从绿色债券项目标准、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项目遴选、信息披露、外部评估5个方面对国内外绿色债券标准与制度进行比较,发现我国在绿色债券标准等方面的规定更加详细和严格。本文提出两点建议:一是通过在绿色债券发行前建立绿色融资框架、发行后披露具体募投项目方式缩短发行前储备绿色项目的周期;二是逐步研究推出统一、公开的募投项目环境效益评价方法。
国内外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现状
国际绿色债券市场历经二十余年的发展,相关标准和制度已逐步趋于规范,发行规模大幅增加。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发布的《全球可持续债券市场2022年第三季度概览》,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全球绿色债券累计发行量已达到2万亿美元,其中2022年前三季度的总发行量约为3325亿美元。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起步较晚。“双碳”目标提出后,我国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绿色债券市场迅速发展,发行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22年末,我国绿色债券存量规模约为1.5万亿元1,位居全球前列。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呈多元化发展,主要包括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地方政府等。绿色债券发行品种不断创新,例如碳中和债券、蓝色债券、绿色项目收益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此外,国内绿色债券标准和基础制度日趋完善和成熟。与国际市场相比,我国绿色债券发行要求更为详细和严格。
国内外绿色债券标准的比较
项目标准
目前,国际上绿色债券标准以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发布的《绿色债券原则》(GBP)和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发布的《气候债券标准》(CBS)为主。二者均为自愿性准则,由市场机构自发制定,区别在于:GBP只提供项目的广泛类别,相关内容侧重框架性、原则性表述;CBS的标准更详细,明确了绿色项目的技术界定方法。目前GBP是国际绿色债券发行人广泛采用的标准。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的统计,截至2022年末,经过其认证的绿色债券规模为2359亿美元,为全球符合CBI定义绿色债券总量的11%。
国内绿色债券标准主要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于2021年4月联合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绿债目录》)。《绿债目录》统一了国内绿色项目界定标准,并且将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项目排除在外,逐渐与国际标准接轨。《绿债目录》的二级和三级子目录与国际主流分类标准基本一致,有助于境内外主体更好地识别、查询和投资我国绿色债券。此外,2022年6月,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发布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更新版),通过对比分析中国和欧盟关于经济活动认定的分类目录,将中欧共同认可的有助于实现减缓气候变化目标的经济活动纳入其中。该目录的发布也标志着国内初步统一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绿色债券标准,进一步提升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兼容性。国内外主要绿色债券标准的对比见表1。
与国际上自发性组织制定标准有所不同,我国绿色债券标准主要由管理部门倡导并牵头制定发布,是从国家层面发布的指导性原则。我国发行绿色债券募投项目需满足《绿债目录》的要求,属于强制性标准。国内外绿色债券标准在绿色项目认定方向上基本一致。国际绿色债券标准更加关注气候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的资产和项目。相比之下,我国的绿色债券标准在关注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同时,还侧重污染物削减、资源节约利用、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环境效益,并着重支持对环境效益影响明显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GBP和CBS均要求绿色债券募集资金100%用于绿色项目。国内绿色债券分为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绿色金融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管理的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证监会和交易所管理的绿色公司债、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的绿色企业债。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沪深交易所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比例要求是不低于50以及70%用于绿色项目。2022年7月,《中国绿色债券原则》发布,统一了国内绿色债券标准,明确了募集资金需要100%用于绿色项目。
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国际标准建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将绿色债券募集资金记入单独的子账户或由发行人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追踪,没有强制要求建立资金监管账户。我国的监管政策要求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如对于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要求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由资金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到账、存储和划付实施管理;对于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应当开立专门账户或建立专项台账,对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拨付及资金回收加强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笔者对国内外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要求进行了比较(见表2)。
项目遴选
目前,国际上发行绿色债券主要采用框架发行方式,即推荐发行人编制绿色融资框架(以下简称“框架”)并且聘请外部评审机构对框架中的内容进行评估认证。在发行前,发行人只需在框架中明确募投项目类别,不需要列出具体的项目清单。框架中需要明确绿色项目类型遴选分类标准及应符合的技术标准或规范,所遴选的绿色项目环境效益测算标准、方法和依据,一般不需要进行定量的环境效益测算。国内绿色债券发行前需要列出具体的募投项目清单,明确披露绿色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合规性文件、绿色项目符合相关标准的说明、绿色项目带来的节能减排等环境效益目标,并对环境效益目标进行披露。
信息披露
在信息披露频率方面,国际绿色债券市场一般每年一次。其中,GBP鼓励发行人记录并保存每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对发生的重大情况进行更新。CBS规定发行人应在债券存续期间每年至少公开一次信息披露报告,在发行后两年内至少进行一次核查,强制披露核查机构的报告。国内针对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要求每半年披露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同时于每年4月30日、8月31日前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绿色项目进展情况。国内对于绿色金融债券则要求发行人按季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披露,并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年报和专项审计报告。
在信息披露内容方面,国际市场在发行绿色债券前,一般不披露具体的募投项目环境效益,而通过存续期年度报告进行披露,主要指标包括二氧化碳减排量、节能量和节水量等。国内发行绿色债券会在发行前和存续期对募投项目的环境效益进行测算,披露的指标也更为详细,包括节能量、二氧化碳减排量、二氧化硫减排量、氮氧化物减排量、颗粒物减排量、水污染物减排量、固碳释氧量等,并且会按照细分行业特点披露环境效益指标。
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以下简称“中债绿色指标体系”)为例,该指标体系对207个行业制定了42个环境效益指标,是国内首次依据新版《绿债目录》对细分行业制定的定量分析指标体系。笔者将中债绿色指标体系与GBP的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手册2进行了比较,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污水/污泥处理和能效提升3类绿色项目需要披露的环境效益指标进行具体分析(见表3)。
外部评估
国际上GBP对于绿色债券外部评估没有作出强制要求,评估方式一般包括验证、第二方意见、第三方评估认证、评级。其中验证的内容偏向于内外部标准或者发行人相关声明的一致性。第二方意见与第三方评估认证相比,不仅包含标准相符性分析,还会对发行人整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战略、政策,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表现,应对气候变化措施等出具评估意见。评级主要是对发行框架或募集资金用途等进行评估。与GBP相比,CBS对外部评估的要求相对严格,发行人要获得气候债券认证,必须聘请经气候债券标准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主要采用第三方评估认证的外部评审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于2017年10月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对认证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认证工作监督等予以明确。2022年9月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正式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结果,明确可以开展第三方评估认证工作的机构名单,对推动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此外,根据联合赤道统计,2020—2022年,国内发行绿色债券采用外部评估认证的比例分别为46.5%、74.7%、81.0%。与国际市场相比,我国采用外部评估认证的比例较高。
总结与展望
国际绿色债券市场起步较早,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绿色债券标准。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制度出台效率高,政策支持力度大,绿色债券标准也在不断与国际接轨。此外,我国在绿色债券项目标准、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项目遴选、信息披露、评估认证机构准入等方面的规定更加详细和严格。
展望未来,在绿色债券发行方面,建议我国对资质较好的发行人(大型金融机构、主营业务为绿色产业的绿色企业等)可以采用发行前建立绿色融资框架、发行后披露具体募投项目的方式,缩短发行前储备绿色项目的周期,从而减少发行人的工作量。此外,在信息披露方面,建议我国逐步研究推出统一、公开的募投项目环境效益测算方法,例如借助中债绿色指标体系,按照不同项目类型明确统一的环境效益指标,提高环境效益数据的可比性。
注:
1.参见中国人民银行微信公众平台于2023年3月7日发布的文章《关注“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张奎:建议发展壮大绿色金融资本市场、推动金融教育全链条嵌入应用场景》。
2.详见Harmonised Framework for Impact Reporting(June 202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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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文来自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