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承诺正品却卖假货?法院判决三倍赔偿!
商家承诺正品却卖假货?法院判决三倍赔偿!
又是一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即日起,海陵法院开设“315案例说”专栏,精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理。通过剖析案例背后的法律关系和裁判要旨,帮助消费者了解自身权益,掌握维权方法,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在互联网购物日益发达的今天,网购成为了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近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购假货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揭示了网购中可能遇到的欺诈问题,以及消费者如何依法维权。
案情简介
南某某在某数码产品淘宝店铺购买了一批某品牌的高速TF内存卡监控摄像头,支付货款合计2000元。店铺页面上标注为官方正品,客服也承诺出售的是正品行货。然而,南某某收到产品后,发现该产品并非该品牌的公司生产。他通过官方渠道验证,确认产品为假冒。随后,他向淘宝申请退款,并提供了验证截图。淘宝客服核实后,支持了南某某的退款申请,店铺退还了全部货款。同时,南某某认为商家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商家赔偿三倍货款,即6000元,但被告始终未有回应,因此南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审理认为,结合官方线上鉴定结果、淘宝介入处理的情况以及被告始终无法提供商品的授权资料以及进货信息,确认商家售予原告南某某的商品并非正品。商家无论是在产品销售页面的宣传文案里,还是与原告的客服沟通对话过程中,均明确告知原告所售产品为官方正品,足以认定被告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法院对原告南某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法判决被告商家对原告进行三倍赔偿。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购欺诈案例。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时要保持警惕,选择正规的购物平台和信誉良好的商家,对于商家的宣传和承诺,要理性对待,避免因轻信商家的虚假宣传而遭受损失。同时,消费者应保留好购物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依法维权。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理性消费,避免陷入网购陷阱。同时,也希望商家能够诚信经营,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