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白 wenxiaobai
资讯
历史
科技
环境与自然
成长
游戏
财经
文学与艺术
美食
健康
家居
文化
情感
汽车
三农
军事
旅行
运动
教育
生活
星座命理

十七世纪中后期英国的税收制度的改革以及其所产生变化的深远影响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十七世纪中后期英国的税收制度的改革以及其所产生变化的深远影响

引用
网易
1.
https://m.163.com/dy/article/J3E37DKA0556868R.html

英国十七世纪中后期的税收制度改革,是英国近代政治制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克伦威尔时期到光荣革命后的威廉三世统治,议会逐步确立了对税收的控制权,这一过程不仅改变了英国的财政体制,也深刻影响了英国的政治格局。

在革命时期,由于王权的倾覆和议会的胜利,英国的征税权完全掌控在议会手中。特别是一直以来作为国王正常收入一部分的关税已经变成了议会批准的间接税。议会不仅再次重申未经议会批准的桶税和磅税都属非法,而且还确立了议会对关税税率的制定权,并由议会控制的关税税收委员会和财政署直接对关税进行征收和管理。

克伦威尔就任护国公后,曾试图追随先例,一度不经议会批准而继续课征关税。这引起了广泛的民众骚动,遭到了坚决抵制,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乔治·科尼兄弟诉讼案。当科尼兄弟因不经过海关私自存储入关货物而受到指控并遭到处罚时,他们拒缴罚金,因为他们认为不经议会同意课征关税为非法,克伦威尔单凭法令根本无权课征关税。虽然该案中有三名律师因之入狱,并且小乔治·科尼与护国政府达成了庭外和解,但是鉴于此次教训,特别是面对民众的坚决抵制之后,克伦威尔总是在议会批准之后方才征收关税。由此可见,不经议会批准而征税的观念已经深入民心,并有力地推动了议会对征税权的控制。此后,虽然经历了克伦威尔和斯图亚特王政复辟时期的反复,但征税权属于议会的传统却一直没有改变。1689年《权利法案》最终以法令的形式确立了这一原则。其中规定“以所谓的特权为名,未经议会授权,超越时间期限,或以已批准或将批准之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为国王征收钱财的行为,均为非法。”对此,梅特兰指出:“这是在这一问题上的最后说法一一英国史上的一段重要篇章已被终结了”。

议会财政的确立

在经历了斯图亚特王朝早期的征税权斗争和内战之后,议会已经将征税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即便是之前作为国王特权收入一部分的关税也已经转变为议会间接税。复辟时期,议会新批准的消费税、按周估和月估的定额税以及关税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如果仅从财政收入构成角度考虑的话,英国已经成为一个“税收国家”了。然而,议会却并未完全掌握国家的财政权。在光荣革命后随着 1690年“财政解决”的实施、王室年金的变革和中央财政管理机构的发展。议会不仅完全控制了国家财政收入,实现了王室收入与国家收入的相分离,而且还通过加强财政管理、控制国王财政支出来强化财政权,议会财政权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1690年财政解决

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时期,由于议会加强了关税和直接税的控制,议会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例迅速提高。而与之相反,随着国王封建特权的废除和王室领地收入的下降,国王的正常收入每况愈下。很明显,在 1640年之前,由于很大一部分间接税和直接税收入不需要经过议会的批准,国家 3/4 的收入都是由国王控制的。但在1660年之后,国家所有的税收收入都在议会的控制之下,国王掌握的财政收入急剧下降。从1661-1685年,国家财政收入中议会税收占到了 90%,而非议会税收只有 10%,这与查理一世统治时期形成鲜明的对比,当时非议会税收占到了 76%,议会税收则只占24%。这说明议会已经在很大程度上确立了对财政收入的控制权,国王很难再像以往那样靠自己的收入生活,对议会税收的依赖性日益加强。

但这并不意味着复辟时期的财政体制已经由“国王领地收入”转向“议会税收收入”,因为虽然议会控制了大部分财政,但国王仍在很大程度上享有财政独立性。在1660年查理二世继位时,“国王靠自已过活”的传统财政原则又被重申,国家财政收入被分为正常收入和特殊收入两部分。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由于国王无权再征收封建捐税,国王的正常收入主要来自王室领地。然而,王室领地经历了都锋王朝后期和斯图亚特王朝早期诸王以及内战、共和国与护国政府时期的变卖,已经所剩不多,王领收入每况愈下,1662 年王室领地收入只有 17270 镑。议会意识到查理仅靠他自已领地上的收入根本无法满足日常开支需求,因此又拨给他每年 120万镑的财政收入。在这笔终身收入中部分消费税、印花税还有其它小额税收是可以世袭的,另一部分则是议会批准国王终身享有,比如: 吨税和磅税,一些临时性的消费税收入。1662 年开始课征的炉灶税也成为可世袭收入的一部分。当这些收入达不到预定的额度时,议会一般会以征收直接税的方式授予国王特殊收入。实际上,正常收入和特殊收入之间的区别大体上可以说就是间接税收和直接税收之间的区别。议会一般会以征收直接税的方式授予国王特殊收。事实证明议会的期望值过高了,因为在查理二世的整个统治时期,他的正常收入平均每年大约仅有 94.5 万英镑,再加上两次英荷战争的巨大花费,使得财政状况更加捉襟见肘。在查理二世统治期间,一直面临财政问题,他不得不经常召开议会,以获得特殊收入。从1661-1685 年,议会批准的直接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占到了 33.59%。这些直接税主要包括议会补助金、固定税额税和人头税查理二世常规收入的短缺加强了他对议会的依赖。但在其统治的最后几年,由于和平时期的到来,工商业经济和贸易日渐繁荣,查理二世常规收入中的关税和消费税收入迅速增加。在 17 世纪60年代末,查理二世的收入已经达到了每年120万镑,查理二世表现出了越来越强的财政独立性。1885 年,詹姆斯二世即位后,他继承了查理二世全部收入,其中包括议会授予查理二世终身享用的部分,同时他还要求议会授予他享有这些收入的终身使用权。在经过稍许的犹豫后,议会默认了既成的事实。下院并没有预料到贸易的持续繁荣,1687-88 年的税收收入比1683-84 年的税收收入增长了 1/3。关税、消费税炉灶税等一系列税收让詹姆斯二世每年的收入超过了200 万镑。由此可见,在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时期,虽然议会控制了征税权,税收收入也已经占国家财政收入的90%以上。但是由于国王可以终身课征议会批准的关税和部分消费税,并且某些收入还可以世袭,这奠定了复辟时期,特别是詹姆斯二世统治时期财政相对独立的基础。中世纪和近代早期国王特权收入的某些特征依然存在,而这在光荣革命后的“财政解决” (nancial settiement)中得以解决。

当威廉三世接受英国国王的王冠时,他也继承了詹姆斯二世每年 150 万镑的财政收入。但这只是暂时性的,威廉希望议会能够尽快解决他的财政问题,授予他同查理二世和詹姆斯二世一样多的终身收入,这样既可以保证他王位的合法性又可以有能力来加强他的统治。他认为如果没有得到终身性的收入,国王的头衔只是一个徒有其名的虚职。博内特(Burnet )后来回忆说:国王表现得非常想要议会授予他终身收入。他说现在的状况并不能证明他是一位国王,没有收入的国王只是一个虚职。在1689年2月威廉和玛丽加冕成为英国国王后,议会开始讨论国王的财政问题,并于 1690 年做出财政解决。在这次财政解决中,议会吸取复辟时期在财政上过分慷慨的历史教训,对国王的财政收入做了临时性、短绌性和附加条件限制的财政规制,从而终结了国王在财政上的独立。首先,1690 年的“财政解决”具有临时性,之所以说它具有临时性主要是因为1690年议会拨给威廉和玛丽的关税使用期只有四年,在1694年又改成五年他们的这种做法打破了传统,因为从亨利六世以来国王都是终身享有关税的。在这之前尽管议会在 1625年查理一世即位时打破了这种传统,但在1660和1685年议会又授予国王关税的终身使用权。1689 年2月26和27 日,议会讨论国王的财政问题时关注的焦点就是给国王的拨款是终身的还是要有一定的期限。一些议员考虑到,如果继续同意国王可终身课征关税,国王今后在财政上仍然相当充裕的话,不仅有可能再次出现王权强化的趋势,使自身沦落为权力的配角,甚至国王还可能长期不召开议会,议会被完全架空。因此,仅仅是为确保议会的定期召开,就完全由必要对国王的关税课征期限进行限制。

正如约瑟夫·威廉姆森根据之前两位君主的统治经验所得出的结论一样:“我们已经知道也已经感受到了,当国王不需要金钱时,他也就不需要我们了。”经过慎重的考虑,威廉和玛丽并没有被授予终身的财政收入,而是将在国王财政收入中占很大比例的关税收入授予国王为期四年的课征权。根据当时的估计关税的收入约为每年577,507 镑。这些占拨给威廉和玛丽收入总额的45%。剩下55%的收入主要由部分消费税收入和国王世袭收入构成,据估计每年前者大约有610.486镑。后者则有 81,350镑左右。威康和玛丽可终身享有议会批准的临时性消费税课征权,这笔收入占消费税税收额的一半左右,每年大约有 30万镑。

其次,议会不仅将威廉和玛丽收入中占一半的关税收入使用期限设为四年而且还采取了一种短绌的财政政策,即使将关税收入包括在内也远远不够开支所需。经历过 1660年议会的人们还记得因他们的君主太过贫穷而带来的苦难,参加 1689 年议会的人们则对因君主太过富裕而遭受的不幸记忆犹新。西摩尔(Seymour)在 1689年2月宣布“可以将我们的不幸追到我们在这里的慷慨。威廉·威廉姆斯更是露骨地表示:“如果你给国王的钱太少,你可以随时再增加;一旦给得太多就很难再要回来。”经常对议会说教的托马斯·克拉格斯(ThomasClarges)认为:“如果消费税收入不变,关税收入又减少了,我们可以不时地补贴国王。”这与1662年的状况完全不同,当时经过调查发现国王每年的开支比收入多出20万镑后,并不是“不时地”对缺额进行补贴。而是将灶税纳入世袭收入的范畴,一次性给予补齐。从而使国王的收入从每年 819.398 镑增加到每年120万镑。议会最初决定授予威廉三世的收入是每年 120万英镑,这与 1660年给子查理二世的数额一样多。但在 1689 年3 月,威廉为了让议会尽快考虑财政解决方案主动放弃了令人讨厌的炉灶税,这项税收在詹姆斯二世统治时期每年的平均收入是216,000镑,虽然下院一再声称对其进行补偿,但实际上却从未这样做过。这就意味着,即使没有对法战争,假设威廉可以终身课征关税,那么他在和平时期的可供支配的永久性收入还是会比詹姆斯二世时期每年减少 20 万镑。

结语

英国十七世纪中后期的税收制度改革,不仅是英国财政体制的重大变革,也是英国政治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通过限制国王的财政独立性,议会确立了对国家财政的全面控制,为英国近代政治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Alexander, M V C The First of the Tudor: A Study of Henry VIl and his Reign,London: Croom Hel 1981.
2.Alsop, J. D,“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udor Taxation”, The English2Historical Rview, Vol 97,No.382,1982
3.Andeliades,A, History ofthe Banking of England 1640-1903, London: 1935.

© 2023 北京元石科技有限公司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