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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Vlog,别踩法律红线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拍摄Vlog,别踩法律红线

引用
腾讯
1.
https://new.qq.com/rain/a/20250313A087Q200

Vlog,即视频博客,是当下流行的视频创作形式。创作者通过记录日常生活,分享个人体验,不仅收获了大量粉丝,也带来了可观的收益。然而,在享受创作乐趣的同时,也要注意避免踩到法律红线。

探店视频,路人不能随意拍

北京女孩苏瑾是一位美食探店博主,平日喜欢在北京的胡同里寻觅特色美食,然后制作成Vlog在短视频平台上分享。不管是价格亲民的老字号,还是千元起步的高档餐厅都是苏瑾的探店目标。由于拍摄专业、体验感真实,苏瑾很快收获了大量的粉丝。然而,在2024年9月的一天,她却收到法院的传票,一位名叫张笑的女生将她告到了法院,要求她赔偿损失。

张笑是谁?对方为何要将自己告到法院?不知所措的苏瑾找到了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谢艳俊律师求助。

苏瑾并没意识到,她和张笑在2024年7月见过面。那天,苏瑾像往常一样到一家炸酱面馆探店,取得炸酱面馆老板同意后,开始拍摄。

擀面、切面、一锅浓郁的炸酱香气四溢、引人垂涎……正当苏瑾全神贯注捕捉诱人美食的制作过程时,一位身着旗袍的女性,不经意间走进她的镜头。“在京城的胡同里,不仅有炸酱面还有穿着旗袍的美女”,苏瑾快速想到了这期视频的主题,并把镜头对准那位女性消费者。在苏瑾看来,路人的入镜丰富了Vlog的画面,也增加了真实感。

这位路人便是张笑。就在苏瑾这段视频发布后,张笑看到自己被拍摄了。于是,她用网名“笑一笑”给苏瑾的视频号发送私信,希望把有自己的画面剪掉。可苏瑾没有理会,在她看来自己把张笑拍得很美,况且已取得了面馆老板的同意,可以拍摄整个面馆,张笑走进面馆,走进她的镜头,她并没有侵犯对方的权益。

谢艳俊律师向苏瑾解释,拍摄Vlog过程中,路人入镜是否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犯,主要取决于拍摄的内容和使用方式。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短暂、无意拍摄到路人,且并未对其进行突出展示或用于商业目的,通常不会被视为侵犯肖像权。但很明显,苏瑾的Vlog中突出展示了张笑的形象,而且涉及盈利问题。

意识到自己理亏之后,苏瑾同意了谢艳俊律师提出的调解方案。随后谢艳俊律师帮助苏瑾做庭前调解,苏瑾主动向张笑道歉并进行了赔偿,而张笑也撤回了起诉。

谢艳俊律师提醒,拍摄Vlog要尊重他人肖像权,尽量避免拍摄到陌生人的正脸或敏感部位。如果确实需要拍摄到路人,也要确保拍摄内容不会对其造成不良影响,并尽快取得其同意。如果Vlog中不慎拍摄到路人,且路人表示不满,创作者应该积极回应,尽快删除相关视频或对其进行打码处理,以消除对路人的不良影响。同时,创作者还应主动道歉,并承诺以后在拍摄过程中更加注意,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这样不仅能够维护自己的声誉和形象,也尊重了他人的权利和尊严。

城市漫步,配乐须谨慎

让声音为画面添彩。Vlog创作者琳琳喜欢拍摄“City walk”城市漫步的视频,更喜欢给每一个视频选择独特的背景音乐。同样的画面,不同音乐能烘托出不一样的氛围感。在一个冬日城市漫步的视频中,琳琳为了和其他博主有所区别,没有选择在平台曲库里面下载音乐,而是下载了一首小众的歌曲。随后,琳琳将这份精心制作的视频分享到网络平台上。

在收获众多粉丝好评的同时,这首歌曲的原创作者阿元也发现了Vlog。阿元认为自己的著作权遭到侵犯。但琳琳认为自己对歌曲的使用仅是昙花一现,并未给原创作者带来实质性的伤害,反而帮助原创作者进行了传播,故而拒绝赔偿要求。

无奈之下,双方打起了官司。法官表示,即便琳琳对歌曲的使用看似只是惊鸿一瞥,但若未获得合法授权,这样的行为依然是不对的。法院判决,琳琳需向阿元赔礼道歉,并结合Vlog传播情况,给阿元做出相应赔偿。

谢艳俊律师提醒,作为Vlog创作者可以充分使用一些免版权的音乐作品,但也要记得按规定方式署名,给予相应的原作者署名及介绍。如果创作者主观上不使用该视频盈利,但客观上存在从这个视频获得少量收益比如流量、平台分成等,需要提高对所使用的音乐作品的版权风险的警惕。如果创作者主观上是为盈利创作的短视频,比如广告宣传或已经确定可以从这个视频获得比较大量的收益,请务必联系原作者接洽版权事宜或者使用免版权的音乐服务。

另外,不仅仅是音乐作品,一分钟时长的短视频,同样享有著作权保护。只要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付出了独创性的劳动,无论视频长短,都应被视为作品,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随手拍摄,发布应守规

肖玲玲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2024年10月的一天,因为一些生活琐事肖玲玲在小区楼下和一位邻居吵了起来。吵架不久后,有朋友给肖玲玲发信息,称她在短视频平台上“火”了。原来是同住在小区的张芳用自己的账号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其与邻居争吵的视频。

张芳是位全职宝妈博主,平日里拍摄Vlog记录日常,吸引了大批粉丝。因而,当张芳将邻居的吵架视频制作成Vlog发布之后,立刻引发了粉丝们的讨论,一个晚上评论高达两千条。这则视频不仅让肖玲玲吵架形象在网络上曝光,更让她遭受了部分网友的指责和谩骂。

针对张芳将邻居的吵架视频制作成Vlog随意发布的行为,谢艳俊律师认为,张芳在不了解纠纷真实经过、前因后果的情况下,未经当事人同意,私自发布随手拍视频、传播过程中未对肖像进行打码等特殊处理,的确涉嫌侵犯了肖玲玲的肖像权、名誉权及个人隐私,侵扰了其私人生活安宁。

短视频平台作为当下使用较为广泛的新媒体传播媒介,具有传播范围大、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如若发布不当视频,势必会导致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在一定范围内降低,从而侵犯民事主体的名誉权。“随手拍”要尊重别人的隐私,考虑他人的意愿,不能影响他人,不顾他人隐私、名誉而在网络“随便发”,否则一旦引发侵权纠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创作者来说,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至关重要。创作者应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创作行为合法合规。在发布Vlog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自查,是否侵犯了他人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在享受创作乐趣的同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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